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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保供专项预案》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宁发改运行〔2022〕451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全区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及单位: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极端天气条件引发的电力供应缺口,最大程度减少电力供应缺口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全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电力可靠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保供专项预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

  电力保供专项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极端天气条件引发的电力供应缺口,最大程度减少电力供应缺口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全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电力可靠供应。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序用电管理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因极端天气造成的电力供需缺口应对工作,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级政府(不含乡镇,下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开展抢险救援、事故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极端天气造成的电力供应缺口是指冰冻、暴雨、冰雹、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造成全区或局部地区出现电力供应缺口。

  1.4工作原则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电力保供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统筹、积极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短缺形势,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坚决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切实保障居民生活、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2预警

  2.1预警信息发布

  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气象预警后,电力企业应对极端天气是否对区内发电设备、电网设施造成破坏的可能性以及对电煤运输储备、可靠供应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研判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电力供应缺口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电力供应缺口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极端天气造成电力供应缺口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2.2预警行动

  极端天气下电力供应缺口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加强重点岗位值班,安排好事故抢修准备工作,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设备抢修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发电企业要提前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电煤储备力度,确保电煤库存充裕,做好发电机组运行检查和维护,避免恶劣天气下发电机组迫停及出力受阻。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跟踪研判电力供需形势,并针对重要设备跳闸和电力供应缺口做好相关预案。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启用准备等工作。

  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电力供应缺口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

  根据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供应缺口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I级为最高级别。其中IV级按照预测最大负荷的5%及以下、III级按照5%-10%、II级按照10%-20%、I级按照20%及以上确定。

  根据电力供应缺口影响范围,由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响应措施

  3.2.1启动大工业负荷紧急控制

  3.2.1.1极端天气对区内发电设备、重要电力设施造成破坏或对电煤运输、供应造成严重影响导致电厂存煤不足被迫停机等情况发生,若提前研判存在电力供应缺口,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结合有序用电等负荷控制方案提出大工业负荷控制原则,及时报告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级供电企业通知相关大工业用户进行负荷控制,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若遇突发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实时运行中出现电力供应硬缺口达到Ⅲ、Ⅳ级响应级别时,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授权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先行执行大工业负荷紧急控制措施,事后要及时报告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3.2.1.2启动大工业负荷紧急控制措施后,各级供电企业应立即通知所辖市(县、区)相关大工业用户,按负荷控制指标执行,并实时监测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大工业用户要及时汇报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3.2.1.3各市(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大工业用户按照负荷控制指标执行到位。

  3.2.1.4相关大工业用户接到负荷紧急控制指令后要立即响应,在保障保安负荷的前提下,确保负荷控制指标刚性执行到位。

  3.2.1.5大工业负荷紧急控制期间,若电力供应形势恢复平稳,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及时提出终止执行大工业负荷紧急控制措施的建议,报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大工业负荷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2.3电力设施抢修恢复

  极端天气导致电力供应缺口事件发生后,电网调度机构要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根据电力设施抢修进展,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网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3.2.4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极端天气导致电力供应缺口事件发生后,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动准备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2.5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极端天气导致电力供应缺口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气、油、供热等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3.2.6加强信息发布

  极端天气导致电力供应缺口事件发生后,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3.2.7组织事态评估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极端天气导致电力供应缺口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3.3响应终止

  受极端天气影响的电力设施、发电设备、电煤供应等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电力供应恢复正常水平,极端天气影响基本消除,终止应急响应。

  4后期处置

  4.1处置评估

  极端天气导致电力供应缺口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等级,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4.2恢复重建

  极端天气导致电力供应缺口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处置工作。

  5.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极端天气下电力供应缺口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5.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极端天气发生后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4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极端天气对电力设施影响应对和监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及应用。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极端天气导致电力供应缺口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5应急电源保障

  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外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5.6资金保障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极端天气导致电力供应缺口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

  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处置,不断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6.2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6.3演练

  各级政府部门及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极端天气下电力供应缺口、事故抢修等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应对极端天气导致电力供应缺口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fzggw.nx.gov.cn/tzgg/202206/t20220629_359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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