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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承担运输能源物资、政府储备物资企业车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81号)和《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2〕25号)精神,切实做好青海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需出入青海省承担能源物资、政府储备物资的企业运输车辆,予以协调办理《通行证》。

  二、申请流程

  (一)申报材料。

  1.登录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全国统一样式的《通行证》和《报备单》,根据实际运输需求自行填写。

  2.提供承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运输司机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提供承运合同(复印件加盖承运双方的公章)。

  (二)审核报备。由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企业填写的《通行证》信息进行审核,建立物资类别、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白名单信息库,审核后填写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报备单,转省交通运输厅报备。

  (三)盖章发证。省交通运输厅在审核通过的《通行证》上盖章发证。

  三、申请地址和联系电话

  

  (一)粮油物资承运企业联系省粮食局,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2号,0971-8216544;13709759803

  (二)能源物资承运企业联系省能源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4号,0971-6233660;13195771550

  (三)政府储备化肥承运企业联系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处,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4号,0971-6368349;15202550202

  (四)相关事宜咨询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4号,0971-6233600;15003662818

  四、通行证管理

  (一)《通行证》可用于本省内和跨省通行。

  (二)《通行证》必须人车证相符,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要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

  (三)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若运输路线、车辆信息、驾驶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需重新申请办理。

  (四)持证运输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相关站点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48小时核酸报告核验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所有承运企业必须如实填写《通行证》相关信息,严禁使用不合规、不安全的运输车辆,严禁疫情防控四类人员驾驶和随车。做好车辆及物品的包装消杀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tzgg/202204/t20220429_8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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