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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能替代项目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25号)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蓥四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准确理解、切实贯彻执行电能替代项目用电价格政策,持续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电能替代项目有关电价政策明确如下。

  我省电能替代项目用电价格通过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形成,用电价格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交易电价按照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规定确定,输配电价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定征收,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前辅助服务费用按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各电网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上述电价政策,加大宣传解释工作力度,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tzgg/2022/7/5/aedf47966497453a9c4a78683128d8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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