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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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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县(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现就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降低至16元/人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仍为4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降低至6元/次。(见附件)

  二、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按照不超过3.4元/人次的标准计费。

  三、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应按规定优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配套耗材、检测试剂,相关检测试剂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配套耗材、检测试剂,减低检测成本。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执行,涉及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其他事项,仍按相关文件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提前做好衔接。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2/06-09/2464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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