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声民意

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使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意见建议,请阐明理由及依据,并于6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cqsls123@126.com;

  

  

      2.传真:67573511;

      3.邮寄信件: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粮食调控管理处(401121)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粮食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使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使用,保证仓房及油罐结构安全和储存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组织竣工验收,符合条件方可装粮(油)

  初始装粮(油)的新建仓房(油罐)及其配套设施应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油库建设标准及政策,确保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原则上新建仓房(油罐)工程未经竣工联合验收或竣工联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加强初始装粮(油)仓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

  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的建设单位是初始装粮(油)的责任主体。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初始装粮(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新建仓房(油罐)及其配套设施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备案。

  建设单位应根据粮食仓房(油罐)安全生产特点,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和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并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三、加强安全隐患预防与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开展压仓(充水)试验,强化仓储管理,同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新建仓房(油罐)初始装粮(油)后,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向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问责追责。

  

  

  

  

  

  

                                              重庆市粮食局

   2022年X月X日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使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新建粮食仓房及油罐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粮油仓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油库建设标准及政策,并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同时,明确粮油仓储企业的备案管理要求及安全隐患预防义务。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3项要求。

  

      (一)严格组织竣工验收,符合条件方可装粮(油)。原则上新建仓房(油罐)工程未经竣工联合验收或竣工联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

  加强初始装粮(油)仓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明确初始装粮(油)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将新建仓房(油罐)及其配套设施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和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并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安全隐患预防与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强化仓储管理,同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原文链接:http://fzggw.cq.gov.cn/hdjl/yjzq/202205/t20220526_107555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