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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不低于5%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补贴范围、补贴期限和补贴标准上给予市场主体更大支持力度。

  二、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要求,全面落实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明确水费气费补贴具体政策,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送,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尽快将补贴政策兑现到位。补贴落实情况(包括具体补贴政策、惠及用户数、补贴金额等)每月5日前反馈市级相关部门。

  (二)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对政策适用对象进行精准画像,向辖区内供水供气企业提供补贴对象名单,由供水供气企业按照当地补贴政策,在费用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进行落实,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推进政策“免申即享”。

  (三)各区县应指导供水供气企业规范落实补贴政策,并在供水供气企业按要求提出资金申请2个月内,予以审核兑现。

  (四)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共同做好水费气费补贴、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妥善做好政策执行的衔接,将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文件下载:

   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wj/xzgfxwj/sfzggwxzgfxwj/202207/t20220708_10902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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