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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不能自理的生身父亲,背弃人伦底线理应刑事追责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如果不是看新闻,谁也不会想到,天底下还有这样“无情”的儿子,还有这般令人心痛的案情。

  据上海松江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28日下午,被告人王某遗弃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不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不带父亲就医,在父亲去世后任由其遗体在家中腐烂,直至邻居因闻到异味而报警。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松江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从法律上讲,对王某的定罪量刑没有什么问题。王某身为儿子,对年老患病的父亲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其不仅不带父亲就医,还任由亡父遗体在家中腐烂,如此情节世所罕见,可以说性质极其恶劣,洞穿了人伦底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此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很多网友看来,对王某就该顶格处罚,以遗弃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否则不足以赎其过。的确,王某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但也要看到,本案中父子关系的长期冷漠,家庭关系的“异化”,也不能视而不见;更要紧的是,王某还有当庭自愿认罪的表现,可认定为坦白,属于法定从轻情节,由此也会影响具体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因遗弃而定罪的案例并不多。之前,曾有调查表明,10 年仅有372个案例,平均每年不到38个案例,其中不乏管制、拘役等轻刑。对比来看,王某被判1年3个月,恐怕还不能简单地归入高举轻放一类。

  从本质来讲,遗弃罪也是一种“家事”犯罪,这种刑罚所惩罚的,是违反人性伦理的犯罪行为,而对象多为家庭成员。众所周知,在一般犯罪活动中,家庭血缘关系通常是“从宽”的重要原因,而这也是“亲亲得相隐匿”传统的秉承和延续。但对于遗弃罪等特定犯罪,犯罪者与被害人的亲属关系,恰恰是要严厉惩罚的根源所在。

  因为,对老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扶养,这种对基本伦理的直接戕害,将破坏家庭关系和睦,乃至社会秩序稳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惩罚。

  本案之所以引来公众的高度关注,正源于那种击穿人伦的丑陋,无视亲情的冷漠,对传统孝道、人性认知的逆行倒施,让人们共情而生叹。

  一个社会,经济再发达,制度再革新,社会再变迁,总有一些关乎人性根本、必须坚持的“底线”。人们希望对王某予以严惩,既有对王父遭遇的同情,也有坚守传统孝道的期待。毕竟,谁都不希望这样惨绝人寰的罪恶行径,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自己家人身上。

  司法是社会和家庭的稳压器。对王某的依法惩罚,体现了司法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伦理、维护传统孝道的决心和态度。对一个突破底线者的依法惩罚,也是一记当头棒喝,有助于宣示法律的严肃性。与此同时,这也让一些人明白,背弃孝道、冷漠无情,不仅应遭到道德上的谴责,也应受到法律上的惩罚,付出不菲的违法代价。

  而对社会公众来说,法院对王某的依法审判,也是一堂公开法治课、道德伦理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应当留得住亲情温情,守得住法治底线。(阳晨)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xwsp/2022-06-30/57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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