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中华大地一山(秦岭)两水(长江、黄河)核心生态圈的枢纽。6月9日至10日,草木苍翠的秦岭山间,迎来了青、甘、陕、豫、鄂、川、渝六省一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相聚陕西共话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并在协商研讨中形成了六省一市环秦岭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商联动机制。
守护秦岭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自2017年起,陕西铁检机关始终坚持以“专业化检察、专门化监督”为方向,以创建“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党建品牌为引领,以专项行动党支部为战斗堡垒,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着力构筑秦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屏障”。
破坏山体 闭库恢复
丹凤县地处秦岭东段南麓,县域资源丰富,其中石墨矿石储量1亿余吨,居西北之首。
2009年至2018年,陕西某矿业公司在建设矿山过程中边建边采、以建代采,没有执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等既定方案,也没有按照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地下开采方式开采,导致山体表面、大量耕地、园地、林地等土地以及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2021年9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移交的案件线索后,交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办理。该院立即成立“9·25”专案组开展调查。2021年11月4日,检察机关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5家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有耕地、开展边坡治理,并在尾矿库滩面和覆土后的边坡上种植了2万余株侧柏。目前,尾矿库闭库工作正有序开展,矿山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我自小生长在秦岭山脚下,对秦岭的一草一木都怀有无限深情。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积极督促开展秦岭区域矿山治理,为秦岭‘疗伤’,既是检察履职的必然要求,也是以自己的方式感恩秦岭、热爱秦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南崇敬说道。
滥伐林木 补植复绿
2019年1月中旬,王某某购买了白某某及侯某某家承包林地内的43棵杨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某雇用李某等人对杨树进行采伐,魏某负责疏通道路、运输木材以及开具村委会同意伐树证明,李某负责联系出售。经勘查,采伐的43棵杨树立木蓄积共计22.28立方米。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审查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中发现,魏某主观上与王某某有合谋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犯。李某不仅参与伐树,还对王某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亦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犯,遂对2人依法予以追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魏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要求3名被告人在秦岭国家植物园进行补植复绿,开展“真诚悔罪、亲历补种”主题活动,共补植树木315株,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秦岭生态的良好氛围。
古树保护 刻不容缓
2021年8月,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秦岭北麓西安市长安区多地古树不同程度存在病虫害、树干折断、树枝伏地、树洞积水、地面硬化、树干被铁丝缠绕等管护不到位情形,并于同年8月18日立案调查。2021年9月1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组织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及公开听证会。2021年9月15日,该院向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落实古树管护制度,对古树枯死、病虫害等侵害古树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日,该院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活动、健全古树保护财政保障支持体系、完善林业部门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古树名木宣传活动等。
收到建议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及长安区林业局迅速整改,对全区古树名木进行年度普查,建立问题台账,逐株核定古树名木养护情况。推进建立全区古树名木智慧化监测系统,通过公开二维码信息加强古树保护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行“一林一警”制,实现“行刑衔接”,2022年古树名木救治预算资金已从5万元增加至10万元。
截至目前,陕西铁检运用大数据全面深入摸排秦岭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已针对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周至县、蓝田县,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旬阳市等地古树名木保护不力问题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推动保护古树12959株。
(杨扬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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