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宣判一宗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被告人许某因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赌博网站跑分获利,被澄迈县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被告人许某结识“阿龙”,在明知“阿龙”租用银行卡用于赌博网站跑分情况下,仍多次有偿提供其名下银行卡给“阿龙”使用,从中获利。经查,许某的一张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其中,仅在2021年10月9日一天之内,流水金额就达到781912.38元。
澄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许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许某在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故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现该案已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