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定安县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快速调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钢材销售中心长期从事钢材销售业务,两起案子的被告何某、莫某均从原告购买钢材用于建房,但尚未支付剩余货款。2021年4月21日,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将何某诉至定安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何某向原告签下欠条,约定余款2022年5月底前支付完毕,原告以此申请了撤诉。而被告何某于2022年1月28日向原告支付1000元后便不再还款,尚欠17544元。原告多次电联被告何某要求支付剩余货款,但均被各种借口推辞,原告无奈于2022年6月14日将其何某诉至法院。而另一起案件的被告莫某于2022年1月31日支付5000元后便不再付款,尚欠货款16893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案情后,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由相同,且当事人有调解的意向。为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矛盾,基于被告何某身处异地,莫某为本地人,愿意如期到法院进行调解的情况,法官决定组织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线下”融合调解。
在开展正式调解前,法院工作人员积极协调两起案件的调解时间,耐心引导涉案当事人操作“多元调解”平台,熟悉调解流程,确保调解顺利进行。6月24日,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释法理,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何某也通过远程调解平台查阅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两起案件的顺利调解体现了远程调解平台便捷高效的优势,有效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充分发挥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灵活采取调解对策解决群众纠纷,既能达到息诉止纷的效果,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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