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吃不死人,假药利润挺丰厚,在利益面前我啥都忘了……”近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杨某低头忏悔,旁听区坐满了该区各家药品经销商。
法庭上杨某供述称,他本人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经销部,在疫情期间,他利用营销网络和微信朋友圈在明知药品系假冒的情况下仍予以购进及销售。同时,因该案涉及假药销售网络,杨某作为经营方,为获得丰厚的利润未以正规的进货途径进购药品,明知对方没有药品经营资质而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多次进购药品。
沈北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且被告人杨某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采访中,本案主审法官汤晓东提醒,群众购买药品务必到正规药店,购买时可查阅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对药品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予以核对。如果发现问题应果断放弃购买,并及时向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