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研究

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坚定市场主体信心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浙江、江苏、山东、内蒙古等多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涉企犯罪专项行动;5月15日是第十三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各地广泛开展涉企违法犯罪防范宣传活动……一段时间以来,各政法机关聚焦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以更实举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打击涉企违法犯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稳经济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手段。


进一步加大涉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效能,不断健全完善涉企执法司法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对当前形势下涉企违法犯罪的多发领域,要精准施策,创新协作,提升治理效能。比如针对涉企违法犯罪的特点,公安机关研究制定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侵害知识产权、逃骗税等重点领域案件侦办指引;结合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更需及时回收账款用于经营发展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为惩治“老赖”提供指引;根据处置侵害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协议,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及时总结并推广运用到处理各类常见、新型涉企违法犯罪工作中。



此外,依法处理违法犯罪的同时,也要关注企业运营状况,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对于企业受侵害的案件,绝不能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应积极帮助受害企业追偿经济损失,必要时可提供司法救助等,减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所受的经济损害,避免出现“对方罚款、自己破产”的情况;积极推广“法治体检”等措施,让市场主体重视合规建设,消除制度隐患,减少受害风险;对于一些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应及时挽救改造,进一步强化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尽力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



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在强有力的法治举措下,企业的市场信心必将更加稳固,发展活力必将被不断激发!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205/00b8bed5aa1647249c28e3e1972d031f.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