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检察院探索办理轻微交通类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社会服务+相对不起诉”机制
提升司法效率 促进社会治理
(林宇辰 林瑶瑶) 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积极创新,探索办理轻微交通类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社会服务+相对不起诉”机制,做到教育与惩戒结合,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效率、促进社会治理。
据悉,该院建立检警办案衔接机制,对轻微交通类刑事案件适用社会服务的条件、时长、评价效果等事项达成共识。根据犯罪嫌疑人所驾驶机动车的种类、血液内酒精含量等,以8小时为起点设定“阶差式”服务时长,要求参加人员在5日内完成社会服务并在结束后撰写悔过书。结合交通违法特点,组织其参与静态交通整治、劝导路口行人等交通执勤活动,并由交警大队向检察机关反馈服务成效,并探索将拟建议适用缓刑人员纳入社会服务范围。
2020年以来,共有21名相对不起诉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参与社会服务230余小时,均未再犯。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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