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们,我终于不是‘老赖’了。”近日,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检察官听到许某连声道谢。从莫名成为“老赖”受了满腹委屈到一份检察建议助力一朝得雪,许某感到检察官秉公司法、监督有力的温暖。
2021年11月,许某乘坐高铁出差时发现自己买不了车票,经查询得知,自己作为邵阳某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牵扯进公司与广西某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2020年6月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许某系广东省中山市某事业单位的干部,却无端做了“老板”,还上了执行黑名单,成为了“老赖”,工作和名誉受到严重影响。为此,许某第一时间驾车返回老家邵阳,很快发现是他人用自己丢失的身份证取得公司设立登记,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表示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关证明。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需公安机关查实后才能撤销登记。几经折腾,许某只觉精疲力尽、烦闷不堪,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双清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审阅资料后,断定许某的身份信息被盗用——该煤业公司设立登记使用证件系许某2011年挂失的身份证,且他的护照使用记录有力证明公司登记注册的2016年9月许某身在境外。
双清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监督程序,但波澜另起。该煤业公司在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后,2019年被划归区局管理,但公司设立登记原始档案仍留在原单位。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情况,最终获得支持,调取了原始档案,立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档案中的笔迹进行鉴定,确定档案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签字、股东签名均不是许某所写。同时,及时深入调查公司设立登记实情——系姜某将煤业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提供给黄某代办,而非许某提供。
今年2月25日,双清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察建议进行立案调查,4月7日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近日,法院取消了对许某某的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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