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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提醒警惕“高回报”等陷阱

来源: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7月5日至6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钟祥市法院及汉川市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案件,6名被告人获刑。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揭露案件犯罪手法,着力提升老年群体防诈识骗能力,推进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

  针对老年人,这些骗子是如何行骗的?如何才能练就识破骗子的“火眼金睛”?

  “托能人”“代办”社保,10人被骗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安某某谎称能帮助熊某等人办理社保,领取退休金,在取得熊某等人信任后,被告人安某某以办理社保需要找领导打点关系、花钱送礼为由,先后多次骗取熊某某等10人财物共计6.98万元。

  钟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但由于其以办理社保为由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安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安某某退赔诈骗所得财物6.98万元,返还被害人。

  高息为诱、赠品做饵,22名中老年“上钩”

  2019年5月底,被告人谢某某伙同梁某某(在逃)、李某某等人在湖北省荆门市注册成立公司实施集资诈骗活动。公司成立后,谢某某、李某某等人编造虚假宣传资料,联系业务团队,并安排被告人周某、王某某对团队集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年6月至7月,谢某某、梁某某、李某某、周某、王某某等人在没有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以研发项目、扩大生产经营及准备上市为名,以赠送电动车、承诺高息为诱饵,诱使唐某某等22名中老年人参与集资,签订合同金额58万元,扣除给集资人的返现后实际收取56.73万元,支付集资人利息7800元。

  东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以被告人谢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也根据各自所涉犯罪数额和情节,被判处相应刑罚。

  声称可代“挂靠”、代办“低保”,骗取钱财

  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根谎称帮助他人办理廉租房、残疾证、低保、挂靠等事宜,骗取多人现金及财物;其后,被告人张某根通过其微信向前期被骗的被害人银行卡中转账,让被害人误认为是挂靠工资到账,让被害人蒋某华(66岁)、李某姣(71岁)、刘某建等人误认为张某根确有“办事”的能力,之后被害人蒋某华、李某姣、刘某建又介绍了五十余名被害人通过张某根办理上述事宜。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被告人张某根共骗取五十余名中老年人现金18万余元及香烟52条,涉案金额共计207103元。

  汉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老年人、残疾人等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根认罪态度一般,系累犯且有前科,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违法所得207103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

  【提醒】

  警惕“走捷径”“高回报”等陷阱

  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上述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办理社保养老业务要通过正规渠道,任何自称可以代办“养老保险”都是谎言!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社保政策,不道听途说,不想着“走捷径”。

  “赠品为诱”“高利回报”是非法集资诈骗的惯用手段,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用赠品做饵,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诱惑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入资金。投资有风险,购买理财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轻信“高回报”,不贪图小便宜,遇事多征求儿女的意见,避免冲动消费。

  老年人要警惕各类“挂靠拿工资”“代办社保”及“免费讲座”“免费体检”“低收入高回报”“保健品治百病”“低价旅游”“以房养老”等陷阱,避免上当受骗。(来源:极目新闻)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4122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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