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检察官说法 | 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情节严重的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某依法监督,撤销缓刑,将其收监执行。

  徐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7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2021年8月交付岳塘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例行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徐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2年2月5日至2月24日,在湘潭市某电竞酒店内开设房间,用电脑登录“九九联盟”赌博平台,利用“抢庄牛牛”“三公”等游戏进行赌博,非法获利2万余元。因徐某某具有赌博违法行为,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2022年2月25日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徐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原裁判法院撤销其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期,同时派员全程参与监督交付执行活动。

  图片

  徐某某的案件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执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教育活动,用已有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极力维护好高墙外罪犯的改造秩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顺利适应和回归社会。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7/05/1149555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