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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检察院采取措施降低捕后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 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效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河北法制报讯(王明月)定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质量分析研判会,对2021年捕后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逐案剖析,深入分析研判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效。这一做法近日被省检察院有关领导批示肯定并要求在全省转发学习。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捕前刑事和解工作,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进当事双方和解。同时,创新方式方法,将人民调解纳入刑事案件和解当中。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有悔罪表现,愿意退赃和赔偿的,在双方依法达成赔偿谅解后,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该院依法能动履职,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工作办法》,明确了三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预存保证金后可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方式进行诉讼。积极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对办理的无社会危险性不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依法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促进司法公开。同时,对符合不诉条件的案件听取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时追踪了解,审查起诉前或审查起诉阶段必须依职权或依申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审查案件是否有达成调解、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件27人,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人,大大降低了羁押率及捕后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

  该院切实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业务部门与案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对办理的重大、疑难、新型复杂案件,跨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意见后再作出决定。案管部门加强对捕后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等月度数据通报,使各部门及时了解承办案件的总体判决情况。对捕后判处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定期召开分析研讨会进行分析研判,扬长避短、固强补弱,形成各部门合力降低捕后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的良性互助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system/2022/06/30/0301745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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