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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院通报打击房地产领域犯罪审判工作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张哲通讯员闫媛媛)7月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房地产领域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全市两级法院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3起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石家庄法院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扎实开展房地产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整治工作。对涉房地产领域刑事案件,石家庄法院严格按照“三同步”要求落实“一案一专班”,研判制定审判工作预案,细致研究涉房地产领域犯罪的罪名确定、证据把握、裁判尺度,真正做到严把程序关、证据关、事实关,确保每一起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同时,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与打击并重,宽严结合,宽严有度,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主动弥补损失,配合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好遗留问题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对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恶意侵占挥霍人民群众购房款,致使项目烂尾,无法正常交房,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从重惩处。截至6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房地产领域犯罪案件14件,审结6件。

  这次公布的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任某合同诈骗案。2017年,任某以河北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另外两个房地产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开发建设霍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同年8月,任某将所持河北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但任某在其已不在该公司任职、且退出霍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之后,仍利用POS机继续销售项目商品房,共非法收取36户购房款810.9057万元。鹿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任某违法所得810.9057万元追缴后返还焦某某等36名被害人。

  被告人廖某、张某某挪用资金案。2010年3月,被告人廖某、张某某成立河北灵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四季花城项目。之后,廖某陆续从公司以借款名义挪用资金3120万元,截止到立案时,尚有1720万元没有归还。张某某先后从公司以借款名义挪用资金929万元,截止到立案时,有917万元未归还。该案移送起诉前,张某某已退还917万元全部款项至上述公司的政府监管指定账户,廖某仍未退还。灵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责令被告人廖某返还河北灵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1720万元。

  被告人白某、李某某、丁某某合同诈骗案。“九号公馆”房地产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由河北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13年6月30日,河北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项目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人白某名下的河北友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白某、李某某、丁某某参与项目建设,并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始设点售卖项目房产。经司法鉴定,该公司共销售项目房产57套,获取购房款3387.1050万元。其中,被告人白某退款1445.8389万元,张某退款74.1266万元,河北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款120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白某、王某某、丁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长安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system/2022/07/05/030175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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