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7月6日讯(张公轩)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张家口市公安局制定了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并于今天发布施行。
办法规定,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通过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办法还公布了张家口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13-8682864(工作时间),0313-8682870(昼夜),0313-8682870(传真);杨警官、张警官,电话:15231328866、15694934405。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张家口市朝阳东大街18号警务中心东区治安警察支队,邮政编码075000。举报电子邮箱:jkzazdwgd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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