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本市居民赵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打算在小区地下车库私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被物业以“小区在规划之初未涉及到关于安装充电桩电容的相关规定,小区地下车库电力设施容量不足,安装地下充电桩会有安全隐患”为由拒绝。赵先生认为自己购买了地下停车位,有权使用,且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小区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及本市有关部委发布的相关通知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协助。赵先生申请在其使用的停车位上建设充电桩,需要小区物业来出具允许施工的相关证明,小区物业应依法予以配合,遂判决小区物业向赵先生出具同意其在地下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电表的证明。
[律师评析]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尹敬静律师介绍说,2015年9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提供了指导,其中明确了“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通知》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应发挥积极作用,对于车主的申请应予以配合,尽可能提供便利。
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当前,在国家大力补贴政策扶持下,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其有利于低碳减排、防止大气污染,更对经济社会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在助推其发展时,更需要打破壁垒、疏通梗阻,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做好配套设施建设。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小区物业无权拒绝赵先生的合理请求,理应配合。
至于安装充电桩涉及的安全等问题,律师认为,当停车位产权归业主所有时,小区物业在车主申报安装充电桩的问题上,更多的是配合业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角色,安装充电桩是否具备用电条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是否形成安全隐患等,应当由供电公司、消防部门等单位综合评估判断。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完成报装工作,不得加以阻挠。不过,赵先生在申请安装及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也应当履行审慎的注意义务,切实保障自身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日前,南开区检察院召开“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主题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分别从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参与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工作体系,以及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品牌化建设4个方面,介绍了2020年以来该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0年以来,南开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市检察院关于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计划》《督促监护令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内部协调联动机制,结合刑事案件办理,对相关线索及时反馈沟通处理。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涉案未成年人在酒吧内饮酒后伤人,造成轻伤,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从涉案酒吧的监管和治理、涉案未成年人后续跟踪帮教、司法救助,以及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等角度出发,延伸检察职能,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学校周边窨井盖存在破损情况。为守护学生的“脚下安全”,南开区检察院向相关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消除校园周边窨井盖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日常工作中,南开区检察院做细案件梳理与经验总结,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对近3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归纳类案特点,研究发现在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及检察建议制发工作等。对涉案学校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制作覆盖不同年龄阶段的预防校园欺凌类普法宣传课件,并于近期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为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南开区检察院制定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方案”。
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主要协助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犯罪预防、自我保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工作,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
近日,该院法治辅导员根据部分学校的需求,以民法典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等为主题,开展多场“送法进校园”活动。
注重亲职教育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家庭防线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南开区检察院一直在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和“督促监护令”工作,对涉案的家长常态化开展亲职教育。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全面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在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方面存在缺失。针对这一情况,南开区检察院向其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设置6个月的考察期,督促家长提升监护教育能力,树立正确的教育监护理念。
此外,南开区检察院依法严惩因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监护侵害行为,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家庭教育、依法家庭教育、科学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念,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此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在发布会的最后,人民监督员对南开区检察院未检工作表示肯定,“南开区检察院的未检工作,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到守护孩子们‘脚下安全’,从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的督促监护,到涉案酒吧的治理,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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