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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境外旅游地接服务流程 北京四中院发布典型案例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境外旅行社提供地接旅游服务为内容的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上百个旅游团的服务费用,因旅游过程中报价、变动等因素以及旅游服务委托不规范交易习惯,导致对境外地接服务认定困难。7月11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该院以典型案例提示要进一步规范地接服务行业的业务流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北京某旅行社公司与德国某旅行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签订《地接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安排其参团人员赴欧洲旅行的交通、住宿、游览、餐饮等事项,甲方应于旅游团接受乙方接待服务之日起六十自然日内支付全部团款。双方在实际履行中,经协商确认如出行人数少于但接近报价单上较低一档单价的人数,即可虚拟出1至3人,并按照虚拟后的人数与较低的单价结算旅游服务费用,予以优惠;司机小费标准为每名客人每天2欧元,原则上按照实际出行人数计算小费。

  在同年9月1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德国某旅行公司为北京某旅行社公司提供了160个团的地接服务。法院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对鉴定结论中存在的二十几处问题经过双方当事人确认,最终认定160个团产生地接服务费用共计2104192.92欧元。结合北京某旅行社公司已支付的1411477.52欧元,尚欠692715.4欧元未支付。

  鉴于北京某旅行社公司不认可使用的QQ号码、名称与德国某旅行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中QQ号码、名称的对应关系,经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微信号所绑定的手机号码、人员实名认证信息,双方当事人确认北京某旅行社公司相关员工QQ号码、绑定手机号、微信号等。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法院依法判决北京某旅行社公司向德国某旅行公司支付欠付的合同价款692715.4欧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介绍,以境外旅行社提供地接旅游服务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纠纷在涉外商事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这类纠纷中,法院查明合同履行事实困难。基于“一团一报价”,构成服务费基本要素的单价、人数和临时增减服务等具体合同内容,双方未正式签认,而是通常使用在线即时聊天软件在双方工作人员之间传送,一旦进入诉讼,极易引起质疑。另外,囿于地域等因素限制很难实现“一团一结算”,地接服务方缺乏风险意识,往往仅靠工作人员不定期口头对账、催款,造成账目不清。加之公司人员地域跨度和人员流动性较大,不以纸质形式保存主要证据,造成诉讼举证难。案件通过委托司法会计鉴定,并由法院在鉴定结论的基础上,翻阅了数千张纸的聊天记录,对160个团逐团核对费用,对北京某旅行社公司提出的既没聊天记录又无其他证据的费用、不合理费用进行了扣除,最终认定地接旅游服务相关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地接服务行业的业务流程,以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法院就发现的问题向境外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也得到了积极回复。境外公司表示,要有针对性地、切合企业实际地开发线上签章等软件,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多种手段有效预防纠纷、规范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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