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动员社会组织投身乡村振兴
近期,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召开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旨在动员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事业中来,以实干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组织,不同于市场组织,要立足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乡村振兴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发挥好作用、多作贡献;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发挥好作用、多作贡献。
会议要求,社会组织要切实搞好调查研究、定期开展评估、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搭建好桥梁和对接平台,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发挥好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帮扶县的工作合力,保障社会组织帮扶项目及时落地、顺利实施。
西藏自治区安排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近日,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2022年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及具体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理论武装和业务指导、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统筹民政领域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等三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工作任务及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关于“三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尤其是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时关于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的实际成效。要立足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调研计划,加强调研指导,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通知》提出,各地要统筹做好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和中央、自治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持续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提升残疾人保障和照护服务水平,依托残联康复站、托养中心等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家庭、社区、机构相结合的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领文明风气,破除陈规陋习。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区划和地名规范管理,稳妥有序推进我区边境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优化边境地区行政区划设置。
山东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将启动一批帮扶合作重点项目
为动员引导全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好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山东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2022年至2025年,通过宣传发动、规范引导、政策扶持、依法推进,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要聚焦“五大振兴”,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特殊群体关爱等领域重点任务,动员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利用行业影响力,调动行业技术和信息资源,推动会员建立农村产业发展基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经营主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发挥专业、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等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扩展优化乡村人才数量和质量;社会科学、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要在农村大力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送文化、送健康、送科学下乡村活动;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作为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力量,要围绕乡村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活动,推动“德治、法治、自治”共同发力。
为更好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栏等方式,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发布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需求项目库。同时,各级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推动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年度报告内容,等级评估分值不低于50分,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评选、评星定级、评先树优要作为重要条件。
广西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持续强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通知》提出,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系列专项行动。开展“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动员引导10个自治区级、100个设区市级、1000个县(市、区)级社会组织与行政村形成结对帮扶关系,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开展社会组织“消费帮扶助振兴”专项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及其会员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促进农产品销售。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快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通过“问需于民”“问计于社会组织”等方式,筛选出一批适合社会组织参与、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帮扶需求项目,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同时,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大力宣扬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各级民政部门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年检、评比、评优指标,从而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营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贵州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贵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下发《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示范效应;加强成果巩固,确保有效衔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参与实效。
民政部门要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慈善组织认定、表彰激励等现有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相关政策不变。
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一体部署、统筹谋划,要引导社会组织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实施帮扶。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的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结对帮扶的典型案例。
社会组织要通过搭建与会员单位的党建平台,发动更多会员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组织党组织探索建立“党建+乡村振兴”模式,丰富社会组织“进乡村、助振兴”。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担当作为,努力将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
确保到2025年底,20个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每县有3家以上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和4A级以上全省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至少有一个重点工作村;30个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每县有3家慈善组织和4A级以上社会组织结对帮扶;36个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普遍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
《通知》强调,要建立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联络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共建共享,推动社会组织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结对帮扶。
《通知》要求,要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优先重点向社会组织购买参与乡村振兴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申请政府购买服务乡村振兴项目,推动各地财政有关资金采用奖补资助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四川部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召开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精神,听取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研究部署引导全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作为、有所作为”的要求,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国家乡村振兴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围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人才建设、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消费帮扶、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结对、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五大行动”,进一步细化实化载体和路径,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省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引导本组织和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这个广阔舞台上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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