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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百次未曾见面 结果“女友”是个男人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9

  

  网络时代,婚恋网站、交友网站等一些社交平台骗局层出不穷,诈骗分子利用时机,找准对象,博取好感,编造理由,设下骗局,骗取钱财。

李济良/绘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男子在电竞陪玩软件上冒充妙龄女子,以各种理由向陪玩对象借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5万余元。

  2020年年初,曹某通过网络游戏陪练软件结识了卢某,见卢某出手阔绰便产生了伪装成女性骗取卢某钱财的想法。随后,曹某重新注册了社交软件账号及游戏账号,通过变声软件伪装成女性与卢某聊天,并且时常在朋友圈发表女性网络图片及视频,骗取卢某的信任,最终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

  “恋爱”期间,尽管卢某未曾与曹某线下见面或进行过视频通话,但却对曹某的女性身份深信不疑。在“恋爱”的4个月里,曹某以购物、旅游、还贷款、家人生病需要用钱等理由,先后让卢某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转账100笔,共计258468元。随着诈骗金额不断增加,加之社会上强大的反诈声势,心虚的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直到民警联系上卢某,卢某才知道“女友”竟是一个男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伪装女性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曹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1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遂对曹某从轻处罚,最终决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卢某。

  法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相较于传统的诈骗方式,作案方式隐蔽性高。法官提醒,网上交友要增强自身防范意识,不泄露个人身份、资金等敏感信息,若网友提出金钱上的往来,一定要更加谨慎,发现疑似骗局,要立即止损,及时报警。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2-06/24/content_38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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