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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情况报告(二〇一九—二〇二二)》

来源: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9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三年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朝着建成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加速迈进。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决策部署,为推动实现大湾区2022年近期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期发展目标,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情况报告(2019—2022)》(以下简称报告,全文见三版),全面总结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情况。报告从完善制度机制、深化交流合作、畅通规则衔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跨域服务五个方面介绍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主要情况。

  完善制度机制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

  服务、保障、支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重大时代使命,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内地人民法院与港澳签署合作纪要,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贯通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等多项司法文件,筑牢制度保障基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清单+台账”方式推动46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累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20余项,积极推进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深化交流合作 打造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新示范

  粤港澳三地文化同源、人缘相亲,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港澳司法交流,深化合作水平,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三地融合发展迈向新台阶:

  ——巩固拓展交流渠道。延续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内地与港澳司法高层互访、内地与港澳审判专题研讨等交流机制,不断创设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前海法智论坛”等粤港澳司法合作新平台,交流交融,互学互鉴。

  ——推进专业研修交流。持续推进国家法官学院与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项目,建立完善精通三地法律的法官培养机制;举办澳门司法范畴培训班,实现澳门法官全员内地研修;举办涉港澳审判培训、司法保障专题培训班等,加强跨境法律人才培养。

  ——搭建参与司法工作平台。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港澳专家担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出台司法政策支持港澳律师内地执业。广东法院积极探索选任港澳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邀请港澳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试行港澳专家法律查明制度等,支持港澳同胞参与人民司法工作。

  ——重视青年培训实习就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港澳法律生内地暑期实习项目,国家法官学院举办首期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法律人才研修班,深圳法院接收内地高校香港学生开展岗位实习,推动港澳青年融入、参与国家法治建设。

  畅通规则衔接 化制度之异为制度之利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推动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是人民法院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谱写“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新篇章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区际司法协助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已与香港签署5项、与澳门签署3项司法协助安排的基础上,三年来分别又与香港签署3项司法协助安排和1项司法协助文件,与澳门签署2项司法协助安排,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完善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覆盖两地民商事领域90%以上生效判决;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实现互认与执行,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创举。

  ——完善仲裁领域协助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港澳先后签署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与香港签署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等,实现内地与港澳仲裁协助全流程覆盖,支持港澳法律服务业发展壮大。

  ——完善送达取证协助机制。修改完善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建立司法协助网络互通平台,实现送达取证协助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至原来的五分之一;授权南沙、前海、横琴三家法院与澳门直接开展司法协助,科技助力区际司法协助提速增效。

  充分发挥职能 优化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扎实推进制度改革创新、区域治理模式创新,是人民法院坚持服务保障大湾区高水平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的重点内容。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大湾区发展活力,促进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三年来(2019年—2021年),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港澳案件5.36万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对非公有制财产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建设,服务生活便利、社会安定的美丽湾区建设。

  ——坚持创新引领。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医药专利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推动设立粤港澳知识产权联盟,聘请港澳人士担任知识产权咨询专家,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强化金融司法保护。广东高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审理证券侵权纠纷案,支持大湾区金融产业发展。

  ——发挥破产制度保护挽救功能。内地与香港建立跨境破产协助机制,加强跨境贸易投资方面的法律确定性,公平高效实施跨境破产管理;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破产案件1.31万件,依法出清“僵尸企业”,助力危困企业恢复生机;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办结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促进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完善跨域服务 满足“港澳所需”“湾区所向”

  增进民生福祉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出台各项便民惠民举措,不断增强大湾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100%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可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推广涉港诉讼文书“E键送达”,有效提升跨境送达效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授权见证平台,将授权见证用时从30天缩短到5分钟,便利港澳居民参与诉讼。

  ——加大跨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立“三位一体”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广东法院依托社会力量和线上调解平台调解案件111.9万件,邀请符合条件的港澳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回应湾区民众多元解纷需求。

  ——联动港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创新涉港澳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新机制,融合港澳司法实践有益经验,完善促进调解机制和“诉非衔接”机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实行“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联动港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大湾潮涌风帆起。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迎来全面实施、加速推进的新阶段,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肩负起司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使命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有利于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增进百姓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工作举措。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jj/zyjs/202206/t20220627_257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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