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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检察院公诉一起制造贩卖毒品案4人获刑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9

阿文与阿斌是“深二代”,两人在广东深圳长大,一起在某大学同窗共读,毕业后一起找工作、一起赚钱,晚上喜欢到酒吧喝两杯。一次,阿文从阿旭处得到两瓶加料的所谓功能饮料“泰国红牛”,阿文喝了以后非常兴奋,很是上头,阿旭说喜欢可以从他那里拿货在酒吧分享给朋友一起喝。阿文自以为找到了赚钱的“商机”,便迫不及待地与好友阿斌分享,两人商议共同出资从阿旭处拿货加价转卖获利后共同分成。

于是,阿文与阿斌陆续从阿旭处购入“泰国红牛”,先在酒吧与朋友聚会时请朋友喝,待朋友上瘾后,再通过他们转介绍给其他人,从而非法获利。阿松是阿斌的朋友,阿松就是从阿斌处购得“泰国红牛”后,如法炮制加价卖给阿松的朋友小彬,通过转介绍,发展“下线”,赚取差价。

阿文与阿斌为了“扩大销路”,还从别的渠道购入“韩国维生素饮”“花瓣水”“咔哇”等所谓功能饮料转卖获利。就这样,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些加料的所谓“功能饮料”迅速在龙岗坂田的酒吧间流传,许多年青人在聚会中,饮用了所谓的“泰国红牛”“韩国维生素”饮料、“花瓣水”风味饮料、“咔哇”饮料后,再相互介绍购买饮用,阿旭、阿文、阿斌、阿松也从中赚了不少钱。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公安机关抓获在龙岗某酒吧贩卖“泰国红牛”的阿文、阿斌、阿松,顺藤摸瓜抓获在广州制作、贩卖“泰国红牛”的阿旭。

阿旭供认,所谓的功能饮料“泰国红牛”是其从网上购入丁内酯、泰国红牛饮料等,通过对丁内酯按照特殊的方法进行加工然后注入泰国红牛中制作成含有毒品成分“γ-羟基丁酸”的饮料,制作成本不到10元。制成后,阿旭以每瓶55元的价格卖给阿文、阿斌等人,阿文、阿斌以100至180元的价格卖出牟利,阿松从阿斌处购入该饮料后,再以280至300元的价格卖给小彬。

经查,阿文与阿旭的涉案交易金额交易金额达人民币64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阿文、阿斌、阿松提起公诉,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对阿旭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阿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阿斌、阿松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阿旭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法治网)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6/t20220624_10983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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