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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集中宣判涉毒犯罪案件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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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央区法院审理涉毒案件。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省各级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毒品犯罪案件。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6月21日,未央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

  2019年2月,被告人吴某某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将毒品从外地运达西安。同年3月7日,民警在雁塔区将吴某某抓获。未央区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长期通过微信从其上线处购买原料,自制“上头电子烟”出售。被告人赵某在知晓李某某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情况下,仍协助李某某出售“上头电子烟”。未央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7月20日至25日,被告人宋某某分别向王某、梁某某等人出售“上头电子烟”。未央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周某某多次从被告人李某处购买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马来酸咪达唑仑片,并转卖给吸毒人员。未央区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1年8月30日和31日,被告人孙某霞先后招揽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共同吸食冰毒,并从被告人孙某桥处购买冰毒5克。未央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桥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霞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6月23日,莲湖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2021年7月11日至7月27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微信交易,向两名吸毒人员共贩卖毒品大麻油7次。同年7月27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莲湖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宫某某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其邻居。2019年9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宫某某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一包。莲湖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宫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法院

  6月21日,临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经查,一吸毒人员联系石某某(另案处理)购买“上头电子烟”,石某某遂联系被告人辛某某、师某。被告人师某与吸毒人员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被告人辛某某、师某均认罪认罚。

  蒲城县法院

  6月16日,蒲城县法院对被告人刘某、高某军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2021年初至2021年9月24日,被告人刘某先后向4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共10.95克,警方在其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2.16克。2021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高某军向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共0.8克,警方将其抓获时,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6.35克。蒲城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军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榆林市榆阳区法院

  6月21日,榆阳区法院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平贩卖毒品案。2014年5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平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75.27克(含查获的)。榆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冯某华贩卖毒品案。2021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冯某华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交易的方式,贩卖海洛因共计55克。榆阳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刘某生贩卖毒品案。2010年5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生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13.16克(含查获的)。榆阳区法院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马某健贩卖毒品案。2021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马某健向吸毒人员共贩卖毒品海洛因6.3克。榆阳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某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刘某平、苗某英贩卖毒品案。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某平、苗某英多次贩卖毒品咖啡因。榆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平、苗某英有期徒刑11个月和10个月,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5/119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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