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屯昌法院公开宣判了陈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据悉,2018年8月3日,被告人陈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一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当天,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近居民等10余人到庭旁听公开宣判。法官采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对在场人员进行普法教育,以鲜活的案例切实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毒品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禁毒法治意识和识毒、拒毒、防毒意识。
据介绍,屯昌法院今后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惩毒品犯罪,为平安屯昌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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