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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为要:振兴大局下的“司法落子”——辽宁法院涉企案件评估制度全国先行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9

  本期关键词:锐意进取抓改革

  涉企案件的办理事关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外界对辽宁的发展预期。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究竟将会给企业带来多大影响?涉企案件评估,实际上是在法定的司法环节中增加一个审查环节,使司法工作更精细。

  写在前面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时就深入推进东北振兴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点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源,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一案一评估,贯穿立、审、执全流程,实现了涉企案件全覆盖。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在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辽宁法院建立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也赫然在列。

  数据先读

  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企案件59.6万件,均纳入评估范围。

  全省法院已适用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诉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审58.4万件,以“活封活扣”、财产置换盘活资产677亿元,慎用惩戒措施4万件。

  全省各地法院院长带头问需求计,以谦卑之心蓄服务振兴发展之志,共走访3057家企业,召开784场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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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动力源”

  为了研究“评估什么”“怎样评估”,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开门纳谏,倾听民声,于去年3月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就评估办法向省工商联、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及企业家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评估办法提出了涉企案件逐案评估的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时,在司法活动各阶段、各环节,均要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实行“先评后办”。

  “这项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执行法律或在执行中有可变性,而是表明通过评估采取符合企业现状和需要、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更加必要。”采访中,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东辉这样说。

  为落实评估办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容易产生施工僵局问题,制定了“先行判决解除合同”操作指引,以司法手段推动“停缓建”工程复工复产;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附条件解除保全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贰 办案是司法温度的“试金石”

  对企业来说,最怕“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在辽宁法院,这个问题伴随着每一起涉企案件在司法程序中流转。

  “下游供货商因中游加工制造商拖欠货款陷入无法继续生产的窘境,中游加工制造商又因上游汽车生产商破产重组拿不到货款,无法实现支付下游供货商的欠账。”去年5月,长春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某公司)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沈阳某汽车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某公司)偿还货款270余万元时,他们面临着这样一个“死局”。

  在对沈阳某公司进行了全方位的财产查控后,执行法官王剑平发现该企业已经停产,“申请人是外地企业,对这起案件的执行,也是对我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次检验。”

  王剑平想方设法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被执行人存在第三方企业库房内的零件正准备变卖,因考虑到这是被执行人恢复生产运转的一线生机,法院最终进行了“活封”,这一“换位思考”的善意行为打动了沈阳某公司的负责人张广涛(化名)。

  经多次调解,被执行人同意将寄放的零件按市场价格抵债给申请人作为部分还款,申请人再将这部分零件还原成原材料交给其他原料商抵债。截至发稿时,被执行人已陆续履行了80%左右的货款,近期将全部履行完毕。

  凭借着一次评估和善意、审慎的执行理念,该院成功破开“死局”,挽救了两个企业,化解了一条产业链的矛盾。

  叁 考核是激励实干的“指挥棒”

  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有效提升了企业和社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法院做好后半篇文章的生动实践。

  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就评估后的风险处置、判后答疑、协调联动、实绩考核、监督问责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据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刚介绍,省法院研发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平台,将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实行涉企案件办案活动全程留痕、办案风险实时提示。同时,建立评估考核评价机制,把评估工作纳入到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与第三方评估、涉企案件当事人评价相结合,对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定期对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今年全省法院将继续大力推进涉企评估办法落地落实,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版,真正实现‘案案都是试金石’,全力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

  记者手记

  司法有温度、有力量,企业在前行路上才会更加有信心、有希望。

  厚植司法情怀,我省法院一直在路上。

  辽宁法院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在全国法院系统具有首创性、先行性,该制度的推广实施有效形成了对具体司法措施的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精准衡量机制。撸起袖子加油干。在推进的过程中,“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这一新理念也落实到了全省法院万余名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中。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2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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