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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刑期15年!朔州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9

  

  法槌敲响禁毒时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展示禁毒专项行动战果,提高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6月24日,朔州市两级法院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行为。

  朔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被告人何某某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朔州市朔城区某地平房以6000元的价格向已决犯于某出售毒品安钠咖约250克。朔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将综合考虑打击毒品犯罪的现实需要,结合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次数、数量、社会危害程度等犯罪情节予以量刑,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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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毒品安钠咖和海洛因一样属于国家明列的毒品,从健康角度来看,它对人体神经系统以及各个脏器都会产生重大损害,长期烫吸安钠咖会对人体消化系统、神经系统造成严重危害,孕妇烫吸后甚至会造成胎儿畸形和流产。从法律角度来看,烫吸安钠咖将要视情况面临十五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安钠咖,只要贩卖毒品安钠咖⼀次,无论克数多少,都将受到刑事追究,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要深知毒品安钠咖的危害,还要远离毒品安钠咖,跟毒品说不。

  山阴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被告人李某从一名叫"大头"的男子(主体不详)手中分两次以每袋1万元的价格购买毒品安纳咖两袋,后以每袋1.25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某某一袋,从中获利2500元。后被告人王某某以100元7颗、10 颗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吸毒人员赵某某等人。2022年3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轿车上查获疑似毒品白色药片一包,经称重221.29克;同日被告人李某也被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轿车上查获疑似毒品白色药片一包,经称重246.09克。经送朔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送检的可疑白色片状物中均检出咖啡因成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主动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2500元。

  山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安纳咖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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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毒品祸害家庭,毒品犯罪案件更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走上贩毒之路而后悔终生。

  应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将非法获得的五罐毒品“洋烟膏”和使用编织袋装的罂粟壳及割罂粟的工具送到被告人段某某(系张某某母亲)居住的房屋保存,段某某明知上述物品系毒品且数量巨大仍帮助窝藏。2021年11月24日,张某某让段某某取出了藏匿在厕所的一罐“洋烟膏”,后出售给被告人徐某某,获利5000元。经查,被告人张某某藏匿在段某某居所厕所内的四罐“洋烟膏”共重1946.98克。经鉴定,“洋烟膏”检出可待因、吗啡、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

  被告人徐某某得知张某某可以提供毒品“洋烟膏”后准备自制毒品贩卖。2021年7月份左右,徐某某委托被告人杨某某从大同购回一瓶制毒原料氯化铵,同年11月17日又委托杨某某花费2000元向(田某某)购得制毒的原料醋酸酐。2021年11月24日上午徐某某先花费5000元向被告人张某某购得一罐毒品“洋烟膏”,后又购买了其他制毒工具存放在被告人马某某租住出租屋内,当天下午徐某某将购买的“洋烟膏”制造成毒品“土制海洛因”,在此过程中,马某某在门外帮其望风。经鉴定,被告人徐某某制作成的毒品共14.15克,含有蒂巴因、罂粟碱成分。被告人杨某某系毒品再犯。

  经审理,应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段某某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杨某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马某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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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刑,又犯制造毒品罪,系毒品犯罪再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当然其中也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有从犯、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人依法体现政策,适当给予从宽处罚,以全面发挥刑罚的惩处、教育、感化等功能,更好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来源: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223f4ea3351e421badb90e2b3603e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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