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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2022年度禁种铲毒的通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关于全区2022年度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凡有违反者,情节轻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主动铲除自己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或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且成熟前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且成熟前不主动铲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五、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提供野生毒品原植物情况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各地报警电话:110

  公安厅禁毒总队:0991-5957001

   

  附件: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节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禁毒委员会 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附件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节选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可参照下列标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tzgg/202205/d69c218895d34de885773bc64834c2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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