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给树投毒,一男子获刑7个月!

来源: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给树投毒被判刑了?

  对,你没有听错

  有人因给树投毒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给树投毒的案件,被告人常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案情回顾

  被告人常某系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某村村民。常某在自家建房时,因不满天水市麦积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栽种于其家门前的四棵法桐树影响施工,为了排除妨碍,遂用冲击钻在四棵法桐树底部多处打孔,并用注射器将草甘磷注射到孔内,致四棵法桐树枯死。

  经甘肃林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植物为悬铃木属的三球悬铃木(法桐);4株法桐总蓄积量为1.538立方米;4株法桐总价值为12132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法官提示

  公私财物均受法律保护,切勿因一己私利而实施损害公众及他人权益的行为,以免触犯法律红线,甚至招来牢狱之灾。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jj/xxyd/202205/t20220528_2490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