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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比”提质增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来源:平安广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案-件比”提质增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以乐业县人民检察院为样本

  □梁钊 陈德光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案-件比”的概念、计算方法、有关内容的选择,并作为核心指标纳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件比”被形象地比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是司法办案质效的指挥棒和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温度的晴雨表。“案-件比”越低,办案环节越少,案件质效越好,越能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群众获得感越强。2019年至2021年,乐业县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年“案-件比”质效排在百色市检察系统第一位。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履职能动性,内联外调,同频发力,助推刑事案件检察高质效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乐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四步曲”实践对“案-件比”提质增效作了有益探索。

  一、“案-件比”定义及特点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原则上一个案件只需经历一次司法程序即可结案,即1∶1,但从司法规律上来看,案件不可复原,司法具有滞后性,人的意识会随着对事物的不断探索而逐步增强,所办案件均是通过证据溯源去还原事实真相而非案件本身按时序发生的本来面目。因此,案件出现退查、撤案,甚至无罪,均为司法规律使然,理论上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通过司法能动性做到减少或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司法理念有偏差。司法力求亲历性,一个刑事案件一般情况需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每个环节的司法从业者因所处的岗位职责不同而对案件的“亲历性”感受有所不同,他们的司法理念、能力水平、经验等会有所差异。如在办案理念上,公安机关着重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检察机关既注重打击犯罪又要兼顾保障人权,法院居中裁判力求司法公正。因此,对证据的收集、认定、取舍,以及对事实的认识、分析、重建,公检法有关从业者会产生不同认识,案件取证到何种程度才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因人而异,客观上会增加“案-件比”。

  二是人员素能参差不齐。公安机关人员招录大多无专业限制,执法人员需要处理交通、治安、刑事等多项工作,多而不精,司法素能参差不齐。检察人员工作重心更多是在证据审查上,缺乏证据收集的亲历性,此外,基层干警还承担大量的维稳、综治等工作,人员素能尤其是年轻人在较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提升。在业务培训、人才培养上,因条线、岗位、职能不同而侧重点不同;在办案思维上,或重侦查轻审查,或重实体轻程序;在工作方法上,或重配合轻监督、制约。上述因素的存在,会造成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程序缺失、事实不清等问题,需要退查或者补正,从而增加“案-件比”,浪费司法资源。

  三、相关机制与成效

  检察机关上承侦查,下启审判,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发挥检察能动性,起到引领、推动、示范作用,需从自身找问题、下功夫、抓落实、谋发展。

  一是深功内修,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活动讲究亲历性,司法体制改革后,实行检察官独任制,法律和职责给予检察官更多更大的赋权。由于对问题案件的认识能力、发现能力、解决能力因人而异,独立个体的检察官能力大小对司法质效具有实质性影响。为此,乐业县检察院以业务学习为抓手,创造有利学习条件,《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和“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等具有实操性的书籍成为办案人员的必备良材,各种业务培训、竞赛让干警应参尽参,以案带训、以赛促训,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人员素能提升要警力、要质效。

  二是团结联动,增强团队凝聚力。法律滞后性和案例广阔性、无穷性,决定了一个人不可能穷识所有案例。“一个好汉三个帮”“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增强团队凝聚力、战斗力,才能更好地把握、解决每个案件涉及的各方问题。为此,在乐业县检察院,老前辈、经验丰富的办案能手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刑检部集体研讨疑难复杂、内心存疑、把握不定的案件成常态,通过“望闻问切”对症下药,把问题案件消灭在逮捕环节,为顺利起诉奠定基础。

  三是建章立制,倒逼干警要战力。无规矩不成方圆,严格落实办案规章制度成为优化“案-件比”的有力抓手。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详细列明退回补充侦查的目的、理由、可补性等。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实行审批制,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对于退查案件,重点审查退补的问题在逮捕的第一环节是否发现、为何未发现,如果能发现、应发现而未发现则属审查把关不严、质量不高,作为问题案件评估承办人的办案质量,并以此作为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依据之一,倒逼检察官提升个人能力,严格精细抓好审查逮捕、起诉的每一个环节、细节,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内外联调,源头发力奠基础。侦查环节是办理案件最重要的基础,如何把基础打牢打实,既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更是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的应有之义。由于公安机关招录门槛、专业、人员流动等多种原因,造成办案人员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要想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性、靠前性,使公检两家达成双赢多赢的局面,必须从办案人员自身素能要质效。乐业县检察院刑检部门牵头创建了“公检业务经验交流群”,把公安、检察相关办案人员拉进群里,将检察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庭审辩论收获的感悟、最新法律法规、经典案例等及时分享并讨论交流,对公安民警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解答,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形成提前介入长效机制,把案件质量问题消解在萌芽状态。此外,应邀给公安民警授课,开展同堂培训,树立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改变过往各自为政、单打独斗、配合欠缺的被动局面,讲究既配合又制约,在配合中制约,在制约中配合,不偏不倚,互促互进,全面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作者单位: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pagx.cn/html/yaowen/202203/30-63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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