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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盘”配资炒股,30名投资者遇“杀猪盘”损失逾235万元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6月16日,记者从江门蓬江法院获悉,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两宗涉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场外配资炒股的刑事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江门某贸易公司(下称贸易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短短两年时间里以“零门槛10倍配资”等口号为噱头,引诱30名投资者下载虚拟网络平台“黑APP”进行注册配资炒股,受损金额达235万元以上。

“我们这里有专业团队、股票分析专家为您指导炒股赚钱哦”“免费赠送2000元体验金”“零门槛10倍配资,充值10万元,秒变110万元本金”“免息两天”……贸易公司业务员以低门槛、高回报为噱头吸引投资者,并通过社交软件向投资者不断推送虚假股票盈利图、软件聊天截图,以骗取投资者信任,再诱导投资者扫码下载虚拟网络平台“黑APP”进行配资炒股。投资者的充值资金全部进入贸易公司控制账号,并未流入真实股市。“虚拟盘”配资平台上的交易没有接入证券公司或交易所的系统,投资者操作股票交易,只是在配资平台的交易系统内交易和显示,没有发生真正买卖股票。

在投资者开始投入后,该贸易公司工作人员开始以导师身份向投资者推荐股票,诱导客户投资高风险股票。以每天2.5‰利率收取配资利息,为投资者提供2倍至10倍不等的杠杆配资建仓。此外,贸易公司还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当客户资金到达预警线,平台通知投资者追投资金或减仓,一旦触及平仓线,平台系统则立即平仓,使投资者血本无归。

江门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主犯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场外配资机构并非合法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和融资业务的机构。投资者一旦参加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自身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广大投资者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定要通过正规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避免遭受财产损失。(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6/t20220616_10979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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