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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全国率先试行首席法律顾问制度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2021年12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座谈会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防范法律风险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参与工作的方式方法,广州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部门首席法律顾问制度,使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成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保障首席法律顾问“全覆盖”

广州市于2021年11月制发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有关文件,指引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政府部门于2021年底前试行设立首席法律顾问,并向市司法局备案。针对未落实到位的少数部门,市司法局专门发送提醒函,明确首席法律顾问制度纳入法治广州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督促限期设立,确保政府部门首席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履职专业有机结合“双提升”

首席法律顾问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以分管领导或者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主要人选,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首席法律顾问熟悉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全程参与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和各环节。在依法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基础作用,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决策风险,保障决策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行。试行设立首席法律顾问,可以较好地解决市政府部门内部法律顾问人才队伍缺乏的问题,是选优配强内部法律顾问的首要步骤,也是落实市直部门法律论证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完善长效常态机制“固根本”

设立首席法律顾问,有助于破解市直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不均衡、法律顾问使用率不够高、人员流动性大的困境,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真正成为防范风险的“守门员”、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各单位以试行设立首席法律顾问为契机,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工作机制,将促进全市全面理顺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有效推动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长效化。(广州司法行政)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5/t20220517_10964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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