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福泉交警查获一男子二次酒驾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日前,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据了解,涉酒驾驶员已是第二次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距离上次酒驾被罚仅隔一个多月。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稳定,福泉交警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整治力度。日前,福泉交警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查整治,严格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当天晚上8点15分许,一辆轻型仓栏式货车停车靠边接受检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立即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值为:86mg/100ml,王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身份核实时,民警发现王某某于2021年11月在凤山镇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泉交警查获,证实其属于二次酒驾并且达到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其带往医院进行酒精血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同时,亲朋好友间要主动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平安过节、欢乐团圆的节日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354/5083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