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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检察院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自从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合作开展县域内违法占用河道乱堆乱建问题治理行动以来,河道脏乱差问题解决了,水清了,景美了,空气清新了,鸟儿也来安家了。”6月12日,家住太白县红岩河岸边水岸花城小区的居民张世宝对太白县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支持开展河道乱堆乱建问题治理赞不绝口。

  为预防打击黄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太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生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不依法履职致使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合力。

  太白县检察院与公安等部门建立案件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及时了解有关案件信息,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调查取证,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形成对此类案件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太白县检察院还主动联系户外运动协会、环境保护协会,掌握损害公益生态建设的突出问题,拓宽立案监督途径,增强立案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对生态犯罪形成强大威慑。

  太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对所有涉及破坏生态犯罪案件逐案审查,及时发出公告;对相关案件提前介入侦查,调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提升办案质效;起诉后与法院做好衔接,争取支持诉求、履行及时、生态修复保护到位;向被告宣传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及相关规范,使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促进受损生态及时得到修复。

  太白县检察院强化多方联动,与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会商,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行政机关定期通报执法工作情况,检察机关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和案件办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难题,推动公益保护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太白县检察院依法履行诉前程序,注重诉前程序的磋商沟通、衔接工作,对于在履职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立案、调查,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提升监督质效,助力生态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太白县检察院已累计起诉黄河流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8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 霍海澎 通讯员 东星)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5/119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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