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贵溪法院:庭后撕毁笔录 依法严厉处罚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6月2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罚一起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被告李某因撕毁庭审笔录被处以司法罚款五千元,同时责令其当庭道歉。

  据悉,当天下午,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庭审结束后,被告李某对庭审笔录记录内容提出意见,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耐心解释和反复劝导。然而,情绪激动的李某在表示坚决拒签后,突然抢夺撕毁庭审笔录。为避免李某做出过激举动,承办法官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民警到场稳控住李某后,承办法官对其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警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贵溪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罚款五千元并责令其当庭道歉。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和批评训诫,被告李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庭向承办法官表示道歉。

  法官提醒: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必须尊重司法权威、尊重法庭纪律、尊重司法人员,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个人意见和诉求,共同维护良好审判秩序。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623/202206234200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