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萍乡安源法院:“利刃”精准出击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萍乡安源区法院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延伸司法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6月22日,安源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开展“搏鳌清萍”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执行的“利刃”瞄准规避债务、规避执行的“老赖”行为精准发力,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集中执行有“速度”,执行举措有“力度”。

  一大早,执行干警们精神饱满地整装集结,两辆警车分组行动,奔赴萍乡市区、上栗县桐木镇等地寻找被执行人,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帷幕。

  【铁腕执行显成效 破解还款“拖字诀”】

  申请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曾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曾某名下抵押房产采取了司法拍卖措施,但仍有9万元欠款尚未还清。随后曾某一直躲避执行,面对执行干警的多次电话沟通仍然无动于衷,企图以“拖字诀”抗拒还款义务。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提供的线索后,以本次执行行动为契机迅速组织干警奔赴现场。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曾某进行了释法明理,曾某仍态度强硬拒不还款。执行干警向其说明,如抗拒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会对其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曾某终于意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当即想办法筹集款项还清了欠款,“拖字诀”也被执行干警成功化解。

  【释法明理促执行 担保人履责结案】

  2019年阳某某向某银行申请借款30万元,王某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阳某某未向某银行偿还欠款,某银行遂对阳某某及担保人王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阳某某、王某限期内向某银行偿还借款本息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阳某某、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次执行行动前,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阳某某由于生意经营失败目前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而担保人王某有履行能力。执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发现王某正在家中,遂立即出发寻找王某。

  “这钱不是我借的,也没有为我所用,为什么要我来还?”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和说理下,担保人王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本次集中行动共执行案件7件,拘传被执行人7人,执行到位金额8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

  下一步,安源区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紧扣群众需求、回应群众期盼,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623/20220623420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