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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了,为了这一天,很多单位和部门已经准备了很长一段时间,拉标语、发宣传单,走上街头、走进校园、走进企业、走进医院、走进乡村集市……总之,就是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执政之基、治国之本。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托举着中国梦,承载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正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则在于让宪法精神厚植于人民心中,只有发自人民内心的真诚拥护,全社会都在法治轨道有序运行,全面依法治国才不会是“空中楼阁”。换言之,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必不可少,但活动宣传不能仅仅流于表面,也不能仅仅限于当天。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反之,如果领导干部漠视法治,对普法效果的破坏作用也会非常明显,并且级别越高,破坏性越强。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作为执法者,要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判断是非的准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增强依宪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要着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把宪法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同时,要把“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扛起来,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各环节,这就要求执法司法机关、执法司法人员不仅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让人民群众明白为什么这样执法司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奉法者。当下,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法治的力量在一点一滴渗入日常生活。当遇到问题的时候,人们开始不是靠直觉去被动应对,而是自觉理性地去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正是法治中国开创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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