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玮 丘群美)日前,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森林碳汇补偿机制机制公开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
2021年7月,黄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到连城县新泉镇官庄村某山场砍伐林木,计立木蓄积19.6204立方米。后黄某某雇请刘某帮其装运林木至朋口镇,途中被连城县林业执法大队查获。
为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连城法院通过释法析理,使被告人黄某某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2022年5月16日,被告人黄某某签订《自愿修复补偿承诺书》,承诺自愿缴纳“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金和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的森林碳汇补偿金。同日,连城县法院出具通知书,将有关情况告知县林业局。
连城县林业局依据《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委托专业机构测算涉案被毁森林资源碳汇价值量,评定被告人黄某某盗伐阔叶树损失碳汇价值为1241.58元。5月24日,被告人黄某某将生态修复补偿金15000元和碳汇损失补偿金1241.58元缴纳至连城县林业局指定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5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森林资源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是连城法院探索“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又一司法实践,旨在督促被告人在采取植树造林及管护等“补植复绿”等措施恢复林地植被的基础上,对其破坏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担责补偿,实现惩罚犯罪、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的有机统一,助力国家“双碳”目标愿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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