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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防范、惩治、打击虚假诉讼新格局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湖南日报5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吕亮)27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省民事检察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相关情况。据悉,近年来湖南检察机关通过拓宽案源渠道,加强精准监督,推动共防共治等措施,构建了防范、惩治、打击虚假诉讼新格局。

  检察监督让虚假诉讼“现形”

  虚假诉讼主要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介绍:“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的有力举措,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内在要求。”

  2019年以来,湖南检察机关不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针对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5件、再审检察建议470件、检察建议386件,共计94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线索76条,提起公诉45件81人,人民法院已判决39件61人,发现移送相关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2条,47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3年来,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558件,占比59.3%;其次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慧眼”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820条

  近年来,湖南检察机关以数字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积极引入大数据平台,主动甄别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820条。

  2020年11月,湖南检察机关试运行“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平台以公开的海量裁判文书数据为基础,通过梳理、构建、运用各类虚假诉讼监督模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挖掘异常信息、可疑信息,主动发现监督线索。

  如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办理的谭某涉“校园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系列案,正是依托大数据技术筛查出线索。检方通过“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排查发现:2019年一年,谭某作为原告“批量”起诉民间借贷案件多达100余件;均采取格式化借款协议;借贷金额小,一般为几千元;债务人均为在校学生;为“校园贷”这一虚假诉讼高发多发领域;除1件外,其他案件均为缺席判决。检察人员通过对该案系列判决列表比对、关联查询、延伸调查,遂判断该系列案为虚假诉讼案件。

  通过数字赋能,湖南检察机关发现了大量虚假诉讼线索,监督领域不断拓展;线索成案率较高,办结的虚假诉讼案件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一;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虚假诉讼案件均获得改判,真正实现数字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的目标。

  虚假诉讼存在4大特点

  审理“异常顺利”需警惕

  近年来,虚假诉讼形式日趋翻新,手段更为隐秘,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冲击社会诚信底线,败坏社会风气。发布会介绍,虚假诉讼案件存在4大特点。

  从行为手段看,虚假诉讼极具欺骗性和隐蔽性。由于民事诉讼对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及证明力要求相比刑事诉讼要低,同时民事诉讼当事人对程序和实体权利有较大的自由处分权,使得虚假诉讼意图容易被“调解”等合法外衣所掩盖。

  从办理过程看,案件存在明显异常。如案件立案受理、审理异常迅速顺利;“当事人”出庭率低,多由代理人操办;双方配合默契,无实质性对抗,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双方均不上诉,快速进入执行等。

  从行为主体看,“当事人”双方关系特殊。一般是家人、亲戚、朋友等互为“原被告”;多为团伙作案、共同作案,有的是“当事人”与鉴定人员、法律工作者、律师合谋造假;有的是审判人员出谋划策或直接参与,由当事人或者双方共同完成。

  从案由来看,虚假诉讼类型和领域相对集中。多出现在民间借贷、房屋买卖、以物抵债、离婚析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破产分配等领域,案件类型化特征明显。

  “下一步,湖南检察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用法律监督实效切实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刘清生说。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5/30/11328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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