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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万余元执行款到位的背后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通讯员李佳欣

  河北法制报记者陈兆扬

  “闫法官,你是我执业以来见过的最好的执行法官。因为疫情原因不能当面表示谢意,只好用一封信来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5月30日,黄骅市人民法院中捷人民法庭执行法官闫浩收到一封来自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代理人的书信,信中对闫浩一心为企业着想的行为给予称赞。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本是一对“对立”的角色,是什么原因让青岛某公司代理人发出如此感慨?

  时间回到2021年3月。当时,河北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签订《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约定由河北某公司向青岛某公司供应所需物品。但河北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后,青岛某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河北某公司于是向黄骅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经主办法官做工作,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然而,结案后青岛某公司依然未按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最后一期1152512元的付款义务。河北某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5月17日,该案分到了中捷人民法庭执行法官闫浩手中。闫浩第一时间进行了网络查控,发现青岛某公司账户内仅有的30余万元已被其他法院冻结。闫浩随即联系河北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了诉讼保全,查封了青岛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变卖需要一段时间,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局。

  “您好,是闫法官吗?我是青岛某公司的代理人,我们公司这几天正着急办理土地的抵押贷款手续,您看能不能和河北某公司那边说一下,先把土地解封了,等我们贷款下来一分不差地付给他们。”青岛某公司代理人的电话,让原本陷入困境的案件有了转机。闫浩随即和河北某公司进行沟通。

  “解封?我们肯定不同意。闫法官,不是我们不配合法院的工作,青岛某公司现在外面有多少债务我们都不清楚,如果我们前脚同意解封,后脚又被其他的法院查封了,我们就什么都剩不下了。”对于河北某公司的顾虑和担心,闫浩能够理解,但青岛某公司的真切态度和实际困难闫浩也看在眼里。在随后的协商过程中,青岛某公司建议以承兑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但河北某公司却提出对他们不信任。

  对此,闫浩与河北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情真意切地给他们摆明利害关系,“对方那边的经营真的是遇到了困难,之前的几期他们不也都按时还款了么?你看疫情也真的是对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相信你们也能感受得到。做生意不就图个顺心嘛,像这样僵持着也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时间一长,如对方经济更加困难,失去了履行能力,咱这个钱可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连几日的沟通,河北某公司终于同意青岛某公司先将银行汇票承兑给公司财务人员查验核实后,再出具同意解除查封的申请。按照河北某公司的意见,第7天时,青岛某公司便将所拖欠的案款1152512元及违约金等共计127万余元全部履行到位。

  案件款执行到位后,闫浩觉得如释重负。可就在这时,闫浩又接到了青岛某公司的电话:“闫法官,不好意思,还得麻烦你,我们公司刚刚接到银行的电话,如果今天土地不能解封,之前办理的贷款手续就不能通过了……”挂断电话,闫浩立即着手为其办理解封事宜。

  由于正值疫情期间,前去青岛实地解封已不可能。紧急时刻,闫浩马上通过法院执行指挥平台向青岛某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发出委托手续。但是,由于系统产生故障,致使当地法院无法接收。对此,闫浩又通过平台系统查找到当地法院执行局的联系方式,经过一番沟通,确定由法院系统内网办理委托手续。

  就这样,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青岛某公司被查封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当天即完成了解封,青岛某公司也最终顺利地办理了贷款手续。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system/2022/06/13/0301677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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