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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法机关出台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山东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6月11日,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

  记者注意到,二十五条措施共分四个方面。一是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重点工作,二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三是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四是深入推进政法“放管服”改革。

  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重点工作方面提出四条措施。

  1.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主动对接上合示范区对外开放国家战略,全面推进上合“法智谷”建设。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建设“青岛涉外法务中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青岛中心”“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青岛中心”,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产业聚集。

  2.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成立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法律服务团,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机构专业优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缓解群众出行难、停车难问题。实施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周边交通拥堵治理,畅通城市运转血脉。加强城市治理公安执法保障,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3.服务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全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主动对接服务,建立市级、区(市)级公安机关协助服务机制、企业意见建议跟踪督办机制,逐一细化服务保障措施,营造安全便捷的项目落地环境。

  4.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严打涉疫苗、防疫物资违法犯罪,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假借“疫情防控”“物资众筹”等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快从严打击处理。

  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方面提出十条措施。

  1.保障出台的优化法治公平营商环境行政决策依法合规。督促决策单位严格落实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要求,畅通企业、行业商会等市场主体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渠道,确保涉企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

  2.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严格按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加强对涉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审查等领域的合法性审查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3.组织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清理不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推动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构建“十百千万”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问题。完善法律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衔接机制,依法办理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促进提升公职人员规范履职、廉洁服务水平。

  5.依法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依法严厉惩治不法市场主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逃税骗税、商业贿赂、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以及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串通投标、非法控制特定市场、特定商品等犯罪,促进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严惩破坏干扰初创企业、科技型企业、共享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为新兴产业市场主体营造平等参与竞争的良好环境。

  6.推动破产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推动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建立破产管理人线上信息共享机制、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机制,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7.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调解、仲裁、司法审判、刑事打击手段,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切实保障企业创新活力和收益。发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跨域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全面推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检察“捕、诉、监、防、治”全链条保护机制。

  8.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建立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

  9.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运用“蓝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完善“智慧执行”体系,推动“智慧执行”与全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智慧工作平台信息共享和系统联动,提高执行财产查控能力和执行公正效率。

  10.完善涉企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提升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力度。

  在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三条措施。

  1.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非法催收债务、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权类案件,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财产类犯罪,保障投资经营者人身安全、出行安全、资产安全。

  2.对企业和企业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加强联动,查办涉企经济案件时,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企业家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的界限,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3.深入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工作。通过向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方式,对惠企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效果评价,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深入推进政法“放管服”改革方面提出八条措施。

  1.完善法院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法院安排专人负责某一区域的人大代表联系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企业家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倾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

  2.推进公安政务“一窗通办”服务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改革理念,在全市部署开展公安政务服务窗口“一窗通办”改革,将公安专科服务窗口调整为综合服务窗口,推动户政、出入境、交管、治安等事项从“多窗式”“专科”服务向“一窗式”“全科”服务转变。

  3.推进互联网掌上办警务服务。设立“青岛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群众可全程网上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临时身份证明、货车通行证等49项公安业务,预审核办理居住落户、机动车注册登记、普通护照签发等87项公安业务,预约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等45项公安业务。

  4.推进“人才落户”一件事。服务全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居住落户和投靠落户条件,以线上办理为切入口,将人才落户事项中人社局和公安局办理流程进行整合,通过登录“爱山东”App和“青岛微警务”一次性提交材料,预审核通过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5.推进“市政公用报装审批服务”一件事。将水电气暖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流程,并入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实行“统一平台申请、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确认”。企业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一次提交建设项目所需材料即可实现多部门全流程审批。

  6.创新出入境服务方式。对因急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中国公民,积极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办理证件,有力保障申请人紧急出入境活动。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上合示范区等增设外国人签证点,在青岛国际院士港建立移民事务服务站。

  7.优化公证便企服务。优化公证机构服务方式,深化公证服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工作,有序扩大不动产登记业务事项范围。

  8.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化公共法律服务。畅通24小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打造“12348热线+人民调解”纠纷调处化解新模式。


原文链接:http://www.sdpeace.gov.cn/zh-cn/doing_business/126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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