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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监控办案化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流程监控办案化提升案件办理质效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司法办案与案件流程监控面临着新形势和新变化,实现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办案化,对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管,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树立流程监控办案化意识。一是流程监控办案化是加强办案监管的重要途径。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基层检察机关多数案件办理取消了三级审批程序,尤其是大多批捕、起诉案件的办理由独任检察官作出决策,对办案检察官的业务能力、法律思维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对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有必要进行适当的监控。二是流程监控办案化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抓手。通过案件流程监控办案化,案件监管人员依据监控规则把握好司法办案过程中的每个重要环节和关键点,增强办案的合规合法性,减少办案的程序性和实体性差错等,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三是流程监控办案化是促进素能提升的重要动力。流程监控办案化考验案件监管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推动监管人员不断学习相关法律业务知识,熟悉办案流程,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全面把握案情,并与法律规定准确结合,才能真正对司法办案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做细流程监控办案化过程。一是案件受理办案化。实行案件受理集中归口管理,把握影响审查逮捕、移送起诉案件受理的几个要素,即:是否具备管辖权限、是否存在超期、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需补充侦查的是否已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等。在办案部门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时,对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和移送物品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所移交款物是否属于涉案财物,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等。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登记卡,并在涉案财物台账上登记,将涉案物品编号封存入库,对涉案款项按有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二是日常监控办案化。在流程监控中,坚持随机监控、定期监控、重点监控、专项监控等形式,确定流程监管重点,将改变案件定性、超期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规处理涉案财物、限制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等问题作为监控重点。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展每日网上巡查,查看办案流程、案卡项目等是否准确填报,权利保障是否及时到位,对发现的轻微或瑕疵问题及时口头提醒,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发出监控通知书,使流程监控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三是风险预警办案化。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将全程动态监管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强化重点案件的监管、评查,突出实体质量检查,重点是“两不两撤”案件(不批准逮捕案件、不予起诉案件,撤销案件、撤回起诉案件)对案件是否存在实体问题进行评查。通过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的流程监控、权利保障和质量评查功能强化过程监控和风险预防,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及时处理或整改。在流程监控过程中对易出现风险的重点案件和重要节点,设立常态化的风险监测和异常现象预警。

  注重流程监控办案化实效。一是审查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案管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依照送案规定标准,对业务部门审结的案件进行审核,审查法律文书是否制作完成、是否齐全,文书内容填写是否规范,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等。对需要审批的法律文书,看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照权限进行审批,用印是否规范等。二是审核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将系统内信息与案件实体卷宗相核对,对照案件受理情况,核对侦查卷宗内卷、册数、视听资料是否一致,涉案财物处理是否得当,依据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对未移送或移送有误的案件提醒送案人员及时更正,督促整改。三是积极运用流程监控结果。对流程监控过程发现的问题记载在监控日志和台账中,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将异常问题向承办部门通报。将案件流程监控情况记入每位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结合案管大数据平台上绩效考核模块中的综合数据,作为检察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一项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

  (作者为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fzqvvrz8597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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