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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需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关于禁毒的话题被公众热议。毒品问题是全球性顽疾,任何国家和个人都可能遭受毒品侵害,为此必须要对毒品危害保持清醒认识。当前国际和国内毒情日益严峻、复杂,禁毒工作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吸毒人员数量逐年攀升、毒品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反思和改进。

  实践中,禁毒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负责毒品案件查处、毒品预防教育、戒毒康复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戒毒管理等工作。长期的禁毒实践表明,禁毒工作具有整体性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现实背景下,改进和提高禁毒工作水平,提升禁毒工作成效,必须要坚持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充分调动民政、医疗、教育等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全社会资源和力量,丰富和提升禁毒工作的格局。

  禁毒工作需要教育部门的参与。实践中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当前,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教育工作上,必须要强化教育部门的主体意识,结合教育规律,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化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杜绝“应付”心理,切实增强受教育者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同时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毒品预防教育评估标准,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供明确指引,提升毒品预防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禁毒工作需要医疗部门的参与。吸毒者具有违法者、受害者和病人三种属性,针对病人属性,应当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医疗资源投放,对部分患病吸毒者及时救助,提高戒毒的效果。医疗部门需及时介入,强化在戒毒过程中的医疗资源支持。此外,在吸毒成瘾认定、自愿戒毒场所设置等方面,都需要医疗部门的积极参与,提高禁毒、戒毒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禁毒工作需要民政部门的参与。面对日益攀升的吸毒人员,应当注重末端治理,从减少新生吸毒人员或防止戒毒人员复吸入手,控制毒品蔓延。为此需要民政部门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戒毒人员加强帮扶,减少歧视,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从而实质上减少吸毒人员数量,维护社会稳定。此外民政部门应当对禁毒社会团体进一步加强支持力度,推动禁毒公益团体的发展,为禁毒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禁毒工作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禁毒工作需要更多的“朝阳群众”,需要广泛调动民众参与禁毒的热情和积极性,完善毒品举报、奖励机制,在社会上营造“全民禁毒”的氛围。在情报搜集、毒品预防、戒毒康复等不同领域,充分发挥民众的力量,进一步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增强禁毒工作的群众基础,为禁毒人民战争的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成立也表明了禁毒工作的整体性理念。实践中,各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相关活动,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应进一步强化各成员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此外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构建禁毒工作的大格局,让“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实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科学、有效的禁毒模式提供强大助力。

  (作者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系讲师)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heqpwqx90886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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