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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摊面积莫成一笔糊涂账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7月下旬,武汉多名业主维权,抗议某楼盘开发商在公摊问题上玩猫腻。有业主反映,该楼盘开发商对电梯、走廊等公摊面积也按室内精装价收费,且价格虚高。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精装修标准是2500元/平米,公摊比例为28%,这样一算,每套房子通过公摊多收了8万多元。事实上,公摊问题积弊已久。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部分开发商趁机推高公摊比例(8月6日中国新闻网)。

  在房价动辄每平米几万元的大城市,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标准直接关系着购房者支付的总价款,毫无疑问,购房者最关心房屋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大小,而开发商则希望把房屋的销售面积往大了算。但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中,购房者与开发商往往处于不平等的经济地位,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有些开发商不愿冒着直接提价的舆论风险谋利,往往采取暗度陈仓、偷梁换柱的方式给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注水,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在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这些都属于业主共有。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内的公共设施归业主共有,可是并没有明确这些公共设施是业主负责买单,还是开发商免费提供,这样是否给开发商提供了注水销售面积的机会?房屋产权证书分别写着房屋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但却没有明确写明公摊面积的明细,购房者无从知晓自己被公摊了什么。

  报道指出,测绘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公摊面积都摊在哪些地方,最为清楚,但开发商并不会把这份有详细公摊情况的测绘成果报告交给购房者。这样一来,对购房者而言,公摊面积就成了一笔糊涂账:开发商是怎么算的?有没有重复公摊、重复收钱?

  商品房公摊面积事关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如果任其一直是笔糊涂账,将持续损害购房者的权益,起码是知情权。保障购房者权益,重庆市的做法值得借鉴。早在2002年,重庆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规定,即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公摊面积究竟该由购房者买单还是开发商免费提供,应该尽快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如果规定公摊面积由购房者买单,就应该将公摊面积明细进行公开,让所有购房者都清楚公摊面积在何处,有没有被重复收钱。有关部门也要建立便捷化的违法举报机制,让业主能够快速地反映开发商、物业公司滥用公摊面积的行为,让公共设施的使用更好地惠及购房者,坚决避免糊涂账。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hhkuskt60315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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