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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立案材料公示清单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是人民法院坚定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体现。

  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按照案由分别公示立案需要的全部材料,推动‘一次办结’”。《意见》提出了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底,可见任务之急、任务之重,更可见人民法院深入积极推进司法为民的决心。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探索司法为民、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了系列成效,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推行立案登记制度上,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的“土政策”依然存在,阻碍了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之间对案件立案材料要求不一致,导致当事人“来回跑”,不能“一次办结”。《意见》提出2020年底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有利于立案登记制的实现。“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司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初心的体现,实现了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的转变,使得人民接近司法又近了一步,增强了司法的可获得性,司法为民理念得以更深层次践行。“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是人民法院“两便原则”之一,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便利诉讼自然是司法为民理念的直接体现。立案登记制是诉讼便民原则的首要体现,而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是立案登记制的关键环节。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人民群众可以对自己提起诉讼的案件立案材料一目了然,可以避免地方“土政策”的干扰,可以助推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有利于深层次的推进立案登记制的实现,更是便利诉讼原则的体现。

  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有利于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方面,从人民角度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变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折射到司法领域,人民希望得到更规范、更标准、更多元的诉讼服务。另一方面,一般而言,服务是无形商品,质量是服务的生命,而标准是质量的准绳。诉讼服务作为服务的一种,亦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是诉讼服务领域的一项标准化内容,立案材料公示清单的建立,有利于人民法院提供诉讼服务的规范化。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是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增强群众获得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

  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有利于加快优化政法公共服务。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并要求构建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服务是政法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从人民法院的发展现状看,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已经“有”了,但是需要向更“优”、更“精”方向发展。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是加快推动政法公共服务从有到优、从优到精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政法公共产品。

  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创新举措。

  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意见》提出:“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按照案由分别公示立案需要的全部材料,推动‘一次办结’”。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积极探索、总结了系列经验的基础上,先后颁布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等规范性文件,为方便人民起诉、规范诉讼服务奠定了基础,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立案材料清单提供了现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中央政法委和各牵头单位要规划好各项改革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不断推出一批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中央政法单位要带好头,无论是制度、方案的设计,还是配套措施的推出,都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制定立案材料公示清单也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要求。《意见》要求2020年底,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基本健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建成。任务的高度紧迫性和重要性,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急用急行、分类推进,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立足案由,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立案材料清单标准规范。

  二是要建立容缺机制。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立案材料公示清单公布,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工作人员教条的执行清单的现象,将原本可以通过后期补正的材料作为一道门槛将人民群众拦截在司法门外。因此,在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的基础上,需要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容缺受理机制是立案材料公示清单的必要补充。容缺受理机制,即对符合条件的,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立案材料不齐备的,如其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立案登记进度。容缺受理机制可以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更好地发挥立案材料公示清单的作用。

  三是要加强内外监督。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监督必不可少。在立案材料公示清单建立后,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对下级法院不正确执行立案材料公示清单,导致有案不能当场立、不能一次立的,责令其及时纠正。必要时,可提级管辖或者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督查法院因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执行不到位而产生的登记立案工作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提出整改和落实措施;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回应,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纠正。最后,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材料公示清单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因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执行不到位而产生的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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