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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小案”不小办 为民解忧烦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从检7年来,西青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助理检察官刘琳始终怀揣着对理想的执着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件“小案”。

  创新普法形式

  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期间,刘琳坚持开展禁毒教育、法治宣传,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法治课讲得好不好,禁毒教育是否有成效,学生们说了算。刘琳认为,在教室里授课的传统“报告式”普法模式已经无法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难以达到有效的教育效果。为确保普法教育内容“接地气”,她将内容讲授、互动参与等多种方式穿插进行。在课程内容设计上,注重以案释法,对诸如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生活中的常见罪名难点进行具象化讲解,重点提示认知盲点,帮助提高学生们辨别是非的能力。

  这种注重互动、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让原本枯燥的法条变得生动有趣,让学生们在不知不觉中学到了法律知识。

  严把证据关口

  准确认定犯罪行为

  2019年,刘琳进入西青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工作。在这里,她协助办理的大多是群众身边常见多发的盗窃、伤害、诈骗等“小案”。“小案”不能“小看”,这些案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要“钉死”证据链条,让犯罪嫌疑人无可狡辩。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李某诈骗案时,李某多次以“我有拆迁款,有能力还钱”“我和他是朋友,只是正常借钱”为由进行抗辩。对此,刘琳协助检察官查明事实证据,根据手机恢复数据,梳理了李某与被害人长达9个月的2万多条聊天记录,证实了李某捏造身份欺骗被害人的事实。同时,通过到村委会补充侦查相关证据,证实拆迁款只是村里几年前的规划,尚未着手实行,李某对拆迁款缺乏合理期待。最终查明,李某在实施欺骗行为时名下无房产、无存款、无收入来源,一一驳斥了李某的抗辩理由,公诉意见最终得到法院采纳。

  热情回应关切

  做群众的“贴心人”

  去年4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在公司外的停车场因琐事与同事小王发生矛盾,双方动手打架,致小王受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潘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小王住院后,父母看着病床上受伤的儿子,又得知潘某某已经被“放出来了”,无法接受,便来到检察院“讨说法”。刘琳没有回避问题、激化矛盾,第一时间和检察官一起接待当事人,耐心地将案件办理情况、潘某某未被收押的原因、取保候审的程序性作用向两位老人解释清楚,打消了对方的疑虑。“刘检察官一说我们才明白,取保候审就是电视上说的保释,不是不管了,案子还是会诉到法院的,这下我们就放心了。”小王的母亲说道。

  “办案时,被害人及家属紧张、气愤、无奈的心情需要得到疏导和缓解,对一些法律程序的错误理解也需要进行释法说理,这都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刘琳说。身为一名检察干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装在心里,把司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上,是刘琳一直以来对自己的要求。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rw/cazx/tjcaw-iktzqtyu02640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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