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雄安新区已进入开发建设的新阶段,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创新性、协同性、国际性、智慧性,认真谋划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创新解决工作中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着力在服务保障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智慧,努力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走出新路径、探索新可能。
坚守政治性,确保检察发展的正确方向
雄安新区自诞生之日起就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新区发展中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服从服务中央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为构建疏解首都功能新格局,推动京津冀协调发展,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现代化、智慧化、国际化、法治化城市贡献检察力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将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服务保障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建设。雄安新区是要建造一座属于人民的未来之城,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当前,应高度关注新区规划建设中资源配置关系、居民财产关系、人际关系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深刻变革,依法稳妥办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增强创新性,推动检察高质量发展
更新发展理念。随着人流、物流、财流、产业流向雄安新区的大规模涌入,人的活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日益活跃,检察机关面临的案件也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传统的办案模式已不能满足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应提前谋划,积极探索,坚持向体制机制改革、向智慧检务建设、向检察队伍素能提升、向组织管理结构优化要质量、要效率,减少对人才的占用,降低对资源的消耗,探索检察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质效。
推动两级院建设创新。立足检察一体化原则,推进雄安新区两级检察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完善雄安新区检察机关财物装备保障机制。立足雄安新区区域特性,推进新区检察机关法律适用一体化,统一司法政策、统一法律标准,做到新类型案件共同研究,相似案件准确处理。立足内部监督管理一体化,打破检察院与检察院之间的物理界限,探索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特定类型案件判决(裁定)异地互查等方式,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探索检察业务创新。针对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类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管辖权不明晰、保护力度偏弱等问题,联合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探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集中管辖,明晰管辖责任,统一司法标准,更好服务保障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针对捕诉一体改革在重罪案件办理中的具体落实问题,研究实质性推进措施。
突出协同性,提升检察发展的整体效能
持续加强雄安新区内部协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化与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协同,聚焦雄安新区大规模项目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政务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重点领域,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雄安新区法治化水平。深化与行政机关协同,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信息共享不畅、证据转换困难等问题。探索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不履行招商引资承诺、制造隐性壁垒影响公平竞争、市场准入与监管标准不一致等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规范、平等的法治环境。
积极融入京津冀区域协同。以雄安新区为纽带,积极推动京津冀检察发展规划协同,自觉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放在“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积极参与京津冀司法标准协同,坚持不同主体同等保护,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同城效应”,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推动建立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检察干部挂职交流机制、区域内流动人才的待遇保障机制,优化雄安新区检察队伍结构,提升京津冀司法一体化水平。
加快与具有全国意义新区的发展协同。学习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检察机关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借鉴两地检察机关主动拥抱变化、着力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快速高质发展的成功经验。围绕维护雄安新区安全稳定、完善激励创业创新的司法容错机制、改进民生检察等内容,加强与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和工作交流。围绕检察理论体系化、检察业务专业化、司法责任科学化、检察队伍精英化、检察服务便民化等问题,联合开展检察理论、司法实务的前沿问题研究,推进检察研究协同创新。
坚持国际性,优化检察发展的外部空间
立足国际视野。在完善检察制度方面,加强对不同国家检察文化、检察组织结构、检察权运行等内容的学习研究,积极借鉴国外检察机关在检察官责权分配、案件繁简分流、队伍职业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涉外检察业务开展方面,立足雄安新区未来发展需求,超前谋划,提前储备一批通晓国际语言、熟悉国际法律规则、拥有办理涉外案件经验的检察人才。探索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领军型主办检察官的选拔和培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检察队伍。
掌握国际规则。探索在河北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设立涉外检察办公室或涉外检察办案组,熟练掌握国际法律规则,更好服务保障新区国际化发展。准确理解和适用涉外案件诉讼管辖规则,正确区分国内主体与国外主体的诉讼管辖、国外主体与国外主体的诉讼管辖,避免涉外案件管辖冲突。掌握有关国家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采信规则、举证规则等涉外诉讼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则。加强国际司法协助,积极参与国际司法交流合作。
依法办理涉外案件。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牢固树立国家利益、国家尊严意识,坚决依法惩戒非法插手国内管辖案件、侵犯中国公民和国家利益的不法行为。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尊重国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诉求,探索开展涉外案件法律文书翻译、诉讼权利双语告知等工作。依托司法办案,加强司法服务,依法帮助涉外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激发涉外企业在雄安新区投资创业活力。
强化智慧性,提高检察发展的科技含量
科学技术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对于智慧检务我们应当认识到,它是辅助而非替代检察人员的工作。同时,也应正确看待智慧检务的当前与未来,不能因为当前存在的问题、功能不完善而否定其未来发展的空间。在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中,应注重智慧检务与智慧雄安建设相协调,积极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雄安新区作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高新技术试验场的特殊优势,着力构建“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新格局,以科技发展助力司法办案、检察管理、检察服务、检察办公水平全面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
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是检察机关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作为法治雄安建设的参谋者、守护者和宣传者,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职,积极探索,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地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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