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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彰显担当作为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要教育引导全党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树立大历史观,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提出因应的战略策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要进一步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始终掌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主动。对于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而言,如何掌握“历史主动”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笔者认为,能动司法检察是关键方略之一。

  长期以来,“能动司法”是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研究的一项重要理念。2021年8月2日《检察日报》刊发《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一文,系统阐释了“能动司法检察”的内涵,令人印象极为深刻。事实上,在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即发出了“为什么要‘能动司法’而不是‘被动司法’?”的拷问,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能动司法’‘能动检察’的‘供给’还远远不够”这一现实紧迫的问题,引起强烈共鸣。

  在笔者看来,能动司法检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和方法论在检察环节的生动体现,为检察机关回应“时代之问”提供了方向明晰的“检察之答”。从实践的面向看,能动司法检察,其核心在于迈向“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以此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跨越。为什么需要迈向“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毋庸讳言,检察工作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履职相对封闭化问题,有时对党委政府以及社会群众新需求作出“回应”的时、效、度把握不佳。迈向“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正是在能动司法检察语境下,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密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通过积极有效地回应“时”与“势”的需求,努力争创“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的最佳实践,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打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精良“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要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一是推动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各级党委、上级院的决策部署与检察履职重点相结合,做到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工作就跟到哪里。就此而言,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对标金华市“打造增长极、共建都市区、当好答卷人”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四攻坚四争先”行动的实施意见,开展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十大专项行动”,为金华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作出了检察回应。二是服务经济发展“增效赋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法机关的保驾护航,检察机关是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必须主动用好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如金华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家对话检察官活动”,助力民营经济强市建设。围绕“义新欧”班列运行情况开展调研,与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路地检察合作”,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三是创新服务载体“共促共建”。“非尽百家之美,不能成一人之奇。”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要讲求方法策略,做到找准定位、激发动力、集聚众力,善于搭建创新平台,变一家“独角戏”为“大合唱”,汇聚服务中心工作的磅礴力量。如金华检察机关在义乌、东阳、永康成立涉企案件治理检察办公室,立足检察职能为多家单位“统一”服务,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要在定分止争中彰显检察温度。一是做好传承创新“大文章”。“枫桥经验”起源于浙江,历经数十年的传承发展,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展现出巨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新时期社会矛盾复杂多样,检察机关要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关注案件办理,又展现人文关怀,从矛盾的根源着手,避免问题的扩大。如金华检察机关做精做强司法救助工作,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并开展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专项行动,打造“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工作机制,让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能深切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善意和关怀。二是构建矛盾化解“新机制”。“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检察工作中要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智慧奉献于民、力量根植于民、情感融汇于民,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真正做到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增和谐。金华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会同市信访局出台检察官参与市级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工作的规定,制作具体工作指引,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倾听”,与群众的距离拉得更近,解纷质效更佳。三是加强案例研究“助决策”。“每一名检察官都要有案例意识。”案例研究的价值,既体现在转化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上,也体现在对新型犯罪、潜在矛盾的深挖细察、条分缕析,以此发现案例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富有助益的“决策参考”。这其中,需要具有极强的能动思考力,用好检察“案例富矿”,打破“不想用”的思维固化问题、“不会用”的本领恐慌问题、“不敢用”的责任担当问题,以“工匠精神”把案例研究做到极致。

  “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要在提质拓面中彰显检察作为。一是刑事检察以“谦抑、审慎、善意”刑事司法理念为引领,以深化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侦查监督争端解决机制、巡回检察等改革为驱动,建立刑事检察审查、追诉、监督三项基本职能有机统一的主导机制,充分发挥刑检办案审前过滤、诉前引导、追诉漏罪、纠防冤错作用。二是民事检察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构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基础、执行监督为重点、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为延伸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深层次推进跟进监督、类案监督、精准监督,着重办理具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针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强化新时代人民群众民事权益检察保障。三是行政检察立足行政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两大重点,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用,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作用,坚持在监督中调解、在调解中监督,推动形成“一府两院”通力化解行政争议的大格局。四是公益诉讼紧密围绕经济社会民生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在全面深化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规定动作、拓展动作、自选动作互动互促互补,以提高诉前检察建议质量、完善办案标准、建设创新实践基地等新机制,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要在数字赋能中彰显检察智慧。数字化改革,是撬动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工程。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强调,要全力打通数据壁垒,畅通监督渠道,推进政法领域整体智治。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也指出,要加强数字检察建设,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新型法律监督模式。应当说,回应数字化改革的时代浪潮,关键是要做到“三个新”。一是切实转变理念,树立“新思维”。着重围绕“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牢牢树立数字化思维,顺应数字化改革进程中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规律,坚持“部门工作数据化,部门数据工作化”的理念,坚持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资源整合,形成改革成果。二是坚持创新实用,构建“新场景”。聚焦法律监督模式系统性变革,以检察业务、办案质效为基础,注重检察工作实际,搭建数字化应用专题分析会、创新应用设计评选等活动平台,创新开发协同应用场景,突出解决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行刑衔接”不畅问题,突破关键数据瓶颈,让执法活动纳入实时法律监督视野中,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注重系统推进,实现“新融合”。坚持“颗粒化”的形式,把一项项核心检察业务,用数字化的形式升级改造,真正做到以数字化改革提升检察履职质效。如金华市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数字化改革,联合信访、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帮帮我885”联动平台,融入金华市委数字化大平台,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目前,该平台被来自全国240余个地级市的近8万用户关注,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予以报道。

  (作者为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kyakumx6677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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